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

24.12.2014  02:00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

(渝工商办发〔2014〕32号)

 

各区县局、直属局:

为深入推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全市市场主体尤其是知名企业的保护力度,不断完善知名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市局决定从2014年5月初至2014年10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护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以“查处违法行为与服务地方经济相结合”为指导思想,进一步密切工商部门与知名企业之间的工作联系,建立政企互动共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格局。通过查处一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案件,进一步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意识,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改善和优化全市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完善保护知名企业知识产权长效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树立全市知识产权保护良好的国际形象;进一步推动全市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的实施,营造创新活力强劲、运用成效显著、保护水平一流、管理体系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二、工作重点和措施

以全市拥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企业以及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企业等为重点服务对象,以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和包装装潢、“傍名牌”、伪造产品产地、生产日期、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虚假宣传、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查处对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名企业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大力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知名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通过走进知名企业,完善“打防并举”的联合维权机制。各区县局要与知名企业建立相互沟通、信息共享、联合行动、依法维权的工作机制。知名企业所属地工商部门要主动与企业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增强打击实效。侵权行为发生在外地、外省的,要及时协助知名企业开展打假维权工作;侵权行为发生地工商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认真受理投诉举报,正确研判案件线索,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工作中应当遵循各司其职、协作配合、严格执法、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及时反馈的原则。

(二)强化力量整合,建立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要加强工商部门内部的协作,构建整体维权打假合力。执法办案机构要立足办案职能,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其他监管执法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市场主体准入、市场巡查、申诉举报受理、商品抽检、商品质量监测、网络商品监管、广告监管、商标监管、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工作,提高保护知名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效能。要加强与公安、卫生、农业、质监等有关部门的协作,深挖侵权产品的生产、批发、仓储窝点,集中力量和时间,及时准确查办好侵权案件。要建立工商部门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要及时了解司法机关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动态情况,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局。

(三)强化服务意识,有效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各区县局要建立健全保护知名企业知名品牌重点保护企业档案,积极指导知名企业开展注册商标、知名字号、特有包装装潢、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通过走访、座谈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向知名企业提供有关权利的维权信息或相关咨询,提高知名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加强近年来知识产权投诉人案件的回访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积极正面宣传专项行动中走进知名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方法和执法办案成果等情况。要通过民营经济协会(个私协会)和其他行业组织,以典型案例教育广大经营者。要适当组织公开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扩大专项行动的声势和影响。

(五)加强法律研究,及时解决执法疑难问题。各区县局要采取学习培训、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等方式,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提高打假维权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对侵权行为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必要时邀请企业、相关部门及法律专家等共同“会诊”,切实有效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疑难问题;对案件查处中遇到的法律障碍,要认真研究分析,及时反映汇报;要认真总结去年开展保护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工作经验,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相互提高,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工作落实。近年来,侵犯知名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呈上升势头,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企业经济损失加重,维权成本增加,严重损害知名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各区县局要充分认识侵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加强保护知名企业知识产权的必要性,统一思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对侵犯知名企业知名品牌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同时主动走进知名企业,积极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和方法,将专项执法行动和走进企业结合起来,建立知名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的常态化机制,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各区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迅速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从行动部署、信息互通、政企联动、执法办案、舆论宣传、检查督导、总结报告等各个环节,做到组织得力,措施具体,工作到位,责任落实。执法办案机构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商标、市场消保、广告、企业等监管执法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并主动提供相关工作信息、意见和建议,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各区县局要积极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和保名扶优的方式方法,努力探索保护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识产权长效机制,强化措施,切实提升工商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

      (三)加强督导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区县局要加强执法办案指导与督查工作力度,及时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政行为。要紧密结合数据质量建设工作,将查处的案件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执法办案系统。要集中力量,抓好辖区内知名企业知识产权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加强对典型案件的研究分析。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专项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重大案件和重要活动要在事前及时报市局执法局。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市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请各区县局于2014年11月7日前,将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局执法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刘庆,电话:63711553。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