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永综合保税区将实施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

12.08.2016  03:06

        为积极推进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将扩大到天津、上海、 福建广东 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 河南 新郑综合保税区、 湖北 武汉出口加工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 四川 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