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提升参保职工职业技能

28.07.2017  13:52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凡在渝注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在岗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和缴费,累计满36个月及以上的参保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取得证书后12个月内,依法申领职业技能补贴。发放标准按照一般职业(工种)1000/1500/2000元和非常紧缺职业(工种)1200/1800/2500元执行。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尽可能让信息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跑一次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网上申报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即可获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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