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完善基本财力保障 加快推进市对区县转移支付改革

03.06.2016  16:41

     
 

      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在优化配置资源要素方面,该意见提出,完善基本财力保障。

      如何进一步完善各功能区域基本财力保障?5月25日,市财政局局长封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市已于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启动实施市对区县转移支付改革,改革将于2017年底基本完成。此项改革将增强区县统筹能力,激发区县的发展热情。

      紧扣区域发展战略定位,建立具有功能引导作用的转移支付测算体系

      封毅介绍,转移支付是市对区县的财力补贴,分为两种:一种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给钱,但不规定具体用途,由区县政府依法自主统筹安排,这种补贴主要用于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推动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另一种为“专项转移支付”,给钱,要求区县政府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这种转移支付是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而给予的补助,包括就业补助专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水污染防治专项等。

      为什么我市必须实施市对区县转移支付改革,建立适应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定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体系?

      “这是因为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实施以来,财税配套政策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分配仍然存在激励约束不足、要素引导不足、财力均衡不足等问题,未能充分激发区县的发展潜力,释放区县的发展活力,深入推进转移支付改革势在必行。”封毅表示。

      我市通过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能够增强区县统筹能力,调动区县围绕功能定位差异发展的积极性;通过优化整合建立基于五大功能区域战略定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体系,缩小区域间财力差距;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激励约束,引导资源要素按五大功能区域发展定位合理流动,从而促进五大功能区域联动发展、差异发展。

      为此,我市紧扣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定位,建立了一套具有功能引导作用的转移支付测算体系。今后,我市将逐步把产业结构、税收贡献、产出效率等经济指标纳入测算,激励区县产业结构转型,实现创新发展;将限制(禁止)开发面积、森林覆盖率、空气质量达标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指标纳入测算,激励区县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绿色发展;将人口转移、贫困发生率、城镇化率变动等社会发展指标纳入测算,激励区县加快城镇化建设,实现共享发展;将存量资金管控、政府性债务管控、供养人口管控等管理效率指标纳入测算,约束区县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引入生态扶贫指标分配资金,体现对生态功能区县的激励约束

      具体而言,改革后的转移支付将根据各功能区域的发展定位,通过以下两个方面体现人口转移因素:一方面,在均衡财力转移支付分配中,考虑将常住人口作为标准支出的测算依据,对于因承载人口转移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的区县予以补助;同时,对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将继续考虑以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相结合的方式测算标准支出,鼓励其减载人口,并不因减载而降低财力保障水平。另一方面,在功能引导转移支付分配中,考虑将人口转移、城镇化率变动纳入分配因素,对吸纳转移人口较多的区县予以适当奖补。

      封毅透露,实施转移支付改革,将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体现对老、少、穷地区转移支付大幅增加——

一方面,在均衡财力转移支付分配中,引入支出成本差异系数和困难程度系数,对标准支出予以修正。老、少、穷地区多处于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成本相对较高。这些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标准收入的比重相对较大,困难程度系数相应较高。支出成本差异系数和困难程度系数高,则标准支出、标准收支差相对较大,得到的转移支付补助相对较多。

另一方面,在功能引导转移支付分配中,考虑了贫困人口减少等因素,老、少、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贫困人口较多,随着贫困人口的减少,将获得更多转移支付奖补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为引导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面上保护、点上开发”,改革后的转移支付引入生态环保指标分配资金,体现对生态功能区县的激励约束。如引入森林覆盖率指标,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森林覆盖率相对较高,将获得更多的转移支付支持。又如引入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的结果指标,对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和重点民生领域保障较好的区县,适当增加转移支付。

      对使用绩效好的区县适当奖补,激励区县用好用活转移支付资金

      封毅表示,实施转移支付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充分发挥区县信息管理优势,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效率。为此,我市推进的转移支付改革提出,要将专项转移支付切块下达比例提高到2/3。要达到这个目标,专项转移支付切块下达比例还需提高10个百分点,市财政将会同主管部门,逐项甄别,将现有专项中能够选用客观因素评价的项目,逐步由项目审批调为切块下达。

      为进一步压减市级专项转移支付数量,一方面,我市将清理整合归并专项项目。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退出机制。对目标接近、投向类同、管理相近的项目逐步予以整合。另一方面,将部分专项调整到一般性转移支付。随着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逐步明晰,将属于区县事权的项目,由专项转移支付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区县因地制宜地安排使用。

      此外,改革后转移支付制度明确,对区县结转一年以上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可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加大整合力度,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并报市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对区县结转两年以上,且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一律收回市级统筹安排,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领域。

      为激励区县用好用活转移支付资金,我市将建立区县支出进度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机制,对转移支付整合力度较大、分配下达较快、资金使用绩效较好、存量资金较少的区县,在转移支付分配中予以适当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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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和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

      2017年区域人均财力差异度将从0.17降为0.15

      记者5月25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完善各功能区域的财力保障,我市出台《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进一步缩小区域之间财力差距,为区县发展注入“兴奋剂”。

      到2017年前力争实现的五大主要改革目标分别是:

      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量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约100亿元左右将由专项转移支付调为一般性转移支付。

      二是专项转移支付中,切块分配区县的比例提高到2/3以上,约50亿元左右由审批下达调为切块下达。

      三是市定专项项目压缩30%以上。我市约需压减40项,保留约95项,与中央专项数量大致相当。

      四是转移支付提前下达区县的比例提高到80%以上,约60亿元提前下达。

      五是转移支付改革后,区县间人均财力的差异度降至0.25左右,区域间人均财力的差异度降至0.15左右。目前,我市区县间人均财力差异度为0.27,五大功能区域间差异度为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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