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覆盖全民!《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01.12.2021  17:59

12月1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了《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良和介绍,《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7月4日公开发布,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办法》结合实际,将重庆全市范围内不同类型的医保基金,以不同方式纳入适用范围。

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参保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保基金的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和异地就医、购药涉及医保基金、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基金的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参照执行。

明确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保行政部门加强监管。

明确了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要求,建立市、区县(自治县)、乡(镇)、村(社区)四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按照国家要求为全市参保人、参保单位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办法》还明确医疗救助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推动医疗救助对象全面参保。强调针对大中专学生、新生儿、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参保缴费的服务供给,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参保环节的配合职责,为我市实现医疗保障覆盖全民提供了制度支持。

此外,《办法》将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对医疗机构履行合同、推动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上升为立法制度,同时授权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监督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集采工作提供了法规支撑。

吴良和表示,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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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上,市医保局副局长吴良和介绍,市医保局成立以来,先后出台《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联合市公安局出台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案件移送工作制度,明确欺诈骗保案件移送违法金额从5000元起;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重庆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明确每一举报案件奖励500元至10万元。

2018年以来,全市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78367家次,暂停医保服务3815家,解除定点协议1936家,行政处罚582家,移交司法机关骗保案件131件,追罚医保基金18亿元,各类媒体点名公开通报4262件,实施举报奖励23.9万元,初步构建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高压态势。

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政委罗铂铀介绍,近年来,重庆市公安局会同重庆市医保局,开展了打击医保诈骗犯罪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整治各类医保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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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记者 王淳 摄影 甘侠义 任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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