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上辱骂同学 也是一种校园暴力哟

14.07.2015  12:28

方维正在给各位家长讲课。 重庆图书馆供图

重庆晨报讯 记者 景然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

近日,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法治办共同主办的2015年“百姓课堂·法治讲座”在重庆图书馆举行。市检察院“莎姐”检察官方维分析了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特点及相关危害。

在讲座中方维谈到,校园暴力的方式包括躯体暴力、言语、情感暴力(威胁、恐吓、歧视性辱骂等)、性暴力(各种形式的性骚扰、性侵犯)以及“网络欺负”。而随着青少年对网络接触越来越普及,“网络欺负”的情况也随之增多。

同学在QQ、微信或其他网络社交平台上对某个同学进行辱骂,或不让他参加班里的聊天群等,这些都属于‘网络欺负’。”方维称,这些网络上的侮辱行为,都让孩子感觉自己被孤立了,被同学看不起,进而导致其心理受到伤害。

解决校园暴力犯罪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方维表示。

方维称,对于青少年,应做到强化法律意识,强化道德,增强自律性;加强沟通,建立平等互信的人际关系;主动拒绝暴力、色情、毒品等诱惑;能够正确面对挫折,主动关心他人;避免与社会青年的不正常交往。“当遭遇校园暴力时,不能选择忍气吞声,更不能以暴制暴。

对于家长,父母应创设温馨的家庭环境,多和子女相处,充分沟通,满足亲子情感需要,让孩子从小建立安全感;消除家庭暴力,建立平等协商机制。远离暴力动画片、游戏、电视剧。

对于学校方面,应做到彻底摆脱应试教育阴影,提倡素质教育,发挥所有学生特长,给予他们充分受关注、被接纳机会。

据悉,市检察院“莎姐”检察官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犯罪预防、心理矫治、帮教挽救四位一体的青少年维权岗建设,并在全市建立“莎姐”志愿者队伍,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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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六种青少年

易成为校园暴力实施者

方维称,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以下这六类青少年容易成为校园暴力的实施者。

1.自控能力差、易冲动。

2.爱出风头、喜欢逞强,希望充当伙伴崇拜的“老大”。

3.自我意识刚形成,易出现自我同一性和社会角色的矛盾冲突。

4.有强烈的伙伴集团倾向。

5.与社会青年不正常交往。

6.特别爱“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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