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妻子打10万元“借条” 离婚后女方起诉索要

26.05.2017  14:52

都市热报消息,丈夫给妻子打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离婚后却一直未兑现。法庭上,男方称“借条”是为了平息夫妻矛盾所打,女方却一口咬定这是一份实实在在有借款行为的“借条”,这笔借款该不该还呢?日前,渝北区法院判决,由于女方拿不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确实存在借款事实,驳回了女方的诉求。

女方:他说好还我十万

原告游女士与被告姜先生于2006年结婚,2015年离婚。今年年初,游女士将前夫姜先生告到了江北区法院。

游女士称,2011年1月5日,原告向被告转账支付了85000元。2011年1月6日,被告通过前述收款账户向其股票账户转账支付了85000元。2011年1月2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载明被告向原告借款10万元整,五年后归还。现原告以此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10万元及利息。

男方:被她威胁时所写

在法庭上,被告姜先生辩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未发生借贷关系,该借条也系他在前妻的威胁下书写,而其账户中收到的850000元是夫妻共同投资款。

游先生收到该笔款项后即已打入股票账户,而该账户中的股票在离婚判决时也已分割完毕。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形成于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游女士在庭审中称,该笔款项系从其父手中借得后转借给被告,但并没有举证证明,被告游先生也不予认可。

此外,被告虽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但基于双方当时是夫妻关系的特殊情况,该借款合同不具备履行的基础和可能性,双方之间未形成事实上的借贷合同关系。就现有的证据材料而言,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日前,江北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游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

打借条的婚姻有问题

本案中的原被告因未在婚前约定财产的分别所有,因而导致其婚内财产的混同,使之无法明确其借条内款项的来源而被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本案也是对部分在婚姻关系中通过打借条来找寻“安全感”的人士的一种警醒。婚内夫妻间借贷关系的成立有其特殊的条件,单纯的一种借条并不能给其带来财产上绝对的“安全感”,只有满足婚姻法及其解释中的条件,该借贷关系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果。

都市热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郑国将

原标题:夫妻婚内打借条算数吗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