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草案解读 遇到借钱不还的 你3年内都可以告他

10.03.2017  14:33

  亲友来借钱,借或不借是件两难的事情。借,身边借钱不还的案例真不少,不借,又生分了感情。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就民法总则草案作了说明,对一些与大众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问题给出了答案,其中,就包括“借钱不还”。根据此次草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延长到三年。也就是说,借钱不还的,你3年内都可以告他。

   法庭上的

  他给亲戚借了两万多 超过诉讼时效讨不回

  家住渝中区的陈勇(化名)没有想到,自己借给亲戚李荣(化名)的21600元钱会永远无法得到偿还。

  2007年1月13日,陈勇向李荣出借21600元,并在两人共同的亲戚见证下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约定:2008年1月12日前,李荣需全部还款。

  陈勇的人证证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李荣一直未偿还借款。其间,陈勇也催过款,不过并没有补签借条,也没有其他催款的物证。

  这笔债,就这样一天一天拖下去,直到2011年4月李荣去世。之后,陈勇只有找李荣的子女杨某和李某要债。不过,他依然没有留下任何催款的凭证。

  2014年4月2日,陈勇向渝中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李某偿还李荣留下的债务。

  然而,杨某和李某表示,并不清楚李荣留下的债务,也没有继承李荣的遗产。并称:陈勇向法院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驳回陈勇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陈勇举示了借条,并让他和李荣共同的亲戚出庭作证。形成证据链后,法庭对于借条和人证都认可,被告杨某和李某也没有否认陈勇的证据。

  不过,杨某和李某并不承认还钱,并请求法庭: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还款期限为2008年1月12日。而在本案中,诉讼时效应从2008年1月13日起算。在诉讼时效(两年)届满的2010年1月12日后,陈勇就无权起诉他们了。

  法院采纳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的观点,加上杨某、李某不愿承担偿还责任,陈勇借出的21600元钱就此“一去不回”。

  两年借给同事近9万 多次催还无果上法院

  阿英(化名)与阿玉(化名)是同事,自2013年起,阿玉陆续向阿英借款多次,每次阿英均以现金支付,阿玉则每次均出具借条。

  截至2015年2月5日,经双方汇总,阿玉尚欠阿英借款89300元。当天,阿玉出具给阿英汇总后的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阿英的现金8.93万元。在这份借条中,阿玉承诺:所说均为事实,一切后果自负,永久生效。

  借条还是没有阻止阿玉的赖账行为。其后,阿英向阿玉多次催收未果,遂于今年1月3日起诉到法院。让阿英气愤的是,阿玉自始至终都没有出庭应诉。法官认为,借条未约定借款期限,原告阿英有权随时要求被告钟英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因双方未在借条上注明利息,也无口头约定,所以判定:自起诉之日起,阿玉应按年利率6%支付占用阿英资金期间的利息损失。

  鉴于阿玉的缺席,渝中区法院依法予以缺席判决:自2017年1月3日(起诉日)起,以本金893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要求阿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偿还阿英。

  ■法官说事

  “民间借贷纠纷,

  多发生在熟人之间”

  记者梳理了渝中区法院、沙坪坝区法院5起典型民间借贷纠纷,办案法官说:“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生在熟人之间,这是这类案件的共同特点。

  从法官提供的这多起典型案例之中,人物关系均较为亲近,有同事、亲戚,也有前任夫妻之间,而且熟人之间关系变化较多(如离婚、重组家庭等),人际关系较为复杂。从借贷、诉讼的时效来看,这些案例熟人之间借钱都超过了3年时间,有的甚至有七八年,借贷关系持续越久、金额越大,举证难度越大,也增加了诉讼难度。此外,规范的借条、合同等,是法庭举证的必要证据,法院严格按照证据进行判决。法官也特别提醒,熟人之间借钱,一定要咨询法律人士,提供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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