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倾斜支撑“六个一批”加速扶贫脱贫

22.01.2016  11:36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后,市财政按照中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把扶贫脱贫作为财政保障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以超常规举措和超常规力度,坚持新增财力的75%以上用于区县和基层,重点向贫困区县倾斜;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量主要用于贫困区县;贫困区县人均财力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扎实推进2017年18个扶贫工作重点县全部“摘帽”、1919个贫困村整村脱贫、165.9万贫困群众全部越过扶贫标准线。2015年至2017年,将新增财政投入82.8亿元,其中增量投入67.8亿元,每年增量22.6亿元。2015年,市级以上财政扶贫资金落地40.1亿元,增长48%,808个贫困村整村“销号”,95.3万人越线“脱贫”。
  财政支撑政策突出精准有效,坚持分类施策,既注重解决贫困的共性问题,又注重化解贫困的个性问题;既注重引导外部的支持,又注重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既注重帮助农民增收,又注重落实社保兜底;既注重开发发展,又注重生态建设。
  建立脱贫摘帽过渡期补偿机制。对原向贫困区县倾斜的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20余项政策,逐一梳理锁定,以后年度比例不变、力度不减,并分步纳入五大功能区转移支付体系,不再与贫困“帽子”挂钩,鼓励贫困区县主动脱贫摘帽。对专门用于贫困区县、贫困人口的10余项政策资金,设置脱贫摘帽3年过渡期,过渡期间保持总体不变。在3年扶贫攻坚期,市里新出台针对贫困户、贫困人口的政策,原则上贫困区县应承担部分全部由市里出资。
  建立财政扶贫投入整合机制。加强市级跨部门资金的清理整合,对目标接近、投向类同、管理相近的资金予以整合,对职业技能培训、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等资金实行一个部门牵头管理,统一政策标准、统一项目安排、统一资金拨付。探索开展贫困区县资金整合试点,对投向贫困区县的扶贫、支农资金和教育、社保、卫生、水利等各类民生倾斜资金,由区县结合实际,统筹整合用于落实扶贫攻坚目标任务。
  建立转移支付与人口转移挂钩机制。将城镇化变动率纳入转移支付分配,激励区县特别是贫困区县加快城镇化步伐,引导农村人口向县城、小城镇转移。将贫困村、贫困人口减少纳入转移支付分配,鼓励区县加快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减贫步伐。将承接地接受转移人口纳入转移支付分配,增强其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建立广泛的各方参与机制。金融参与:以设立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开办资金互助社、实施“以奖代补”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社会参与:引导社会扶贫,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针对不同致贫类型,逐一落实到户到人的扶持措施,扎实推进“六个一批”。一是梯度转移一批。引导农村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向大都市区特别是城市发展新区、县城、小城镇梯度转移。统筹职业培训资源,确保有培训意愿且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应训尽训”。二是搬迁安置一批。实施差异化补助和梯度搬迁,多渠道落实搬迁户后期产业扶持政策。三是产业带动一批。安排特色效益农业资金,支持重点产业链向贫困村、贫困户延伸。实施财政扶贫资金“参股入社、配股到户、按股分红、脱贫转股、滚动使用”。设立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全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70%以上用于贫困地区旅游发展。四是教育资助一批。完善从学前教育至大学到就业全覆盖资助体系。五是医疗救助一批。建立面向贫困人口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相衔接的医疗保障制度。六是兜底保障一批。落实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将18.6万丧失劳动能力的深度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