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只能扫码支付不收现金 市民吐槽要两条腿走路

29.07.2018  19:24

△重庆北站北场二楼停车场,只能通过微信才能进行支付,不接受现金。

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重庆各大商业综合体、住宅区等各类停车场普遍使用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停车场的管理水平、车辆进出效率均有大幅度提升。

不过,这也衍生出一些麻烦事——因为只能通过停车管理系统通过扫码支付,部分停车场有时没有安排收费人员,这也意味着不收现金,无疑给一些平时不用移动支付的人带了麻烦。

事件回顾:不收现金引发争执

前两天,家住渝北区的周先生在重庆北站北场二楼停车场停车,当他驾驶车辆驶出停车场时,在岗亭前掏出钱准备支付停车费,收费员却表示,只能通过微信才能进行支付,不接受现金。

由于手机没电,周先生请求用现金支付未果,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

周先生对此显得有些不满,既然有人在岗亭内值班,为什么非要用微信支付。他觉得,移动支付是大势所趋,确实方便了很多人,但是停车收费不允许现金支付,好像有点说不过去。这样的做法没有考虑不习惯用线上支付的中老年人,如果恰好手机没电了、欠费了,或是电子钱包正好没有余额,也是很不方便。停车场不收现金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太不合理。

火车北站地区综合管理局表示,重庆北站北场负二楼停车场实行无现金车库的管理,提高了车辆通行速度。为保障部分旅客的实际需要,要求车库管理的渝高物业公司保留收费亭,方便部分支付现金的旅客。

由于收费员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物业公司对该收费员作出了批评教育,扣罚当月绩效奖金300元的处罚。

现场直击:想用现金支付,先找到工作人员

7月29日中午,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来到重庆北站北广场B2楼停车场,一辆白色小轿车此时正停在停车场通道处,驾驶员已经下了车,四处寻找着什么。

我微信里没钱,身上只有现金,可这边都是扫码支付。”指着随处可见的停车付费二维码,驾驶员付先生有些无奈,他表示,此前并不知道这里都是扫码付费,恰好微信里的钱都用完了,身上只有现金,所以迟迟无法走出停车场。

据现场观察,停车场里到处都张贴提示标语,写明“本车库无现金缴费”。车主必须用微信扫描二维码,输入车牌号,才能支付停车费。

而原来的收费岗亭,都已经窗门紧闭,无人值守。周边的温馨提示说,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这处停车场就不再收取现金。“这不收现金,我就出不去车库,一会儿还有急事,咋办?”在记者的建议下,付先生来到停车场出口,并就此事询问现场的安保人员。

也可以现金付款,但你要去那边找停车场的管理人员,付现金给对方,再让他帮你扫码支付。”安保人员指了指停车场里不远处的小房子。

据观察,停车场中有不少收费装置,并设有现金支付口,但安保人员表示,这些收费装置都不能用。

随后,付先生找到了管理人员,通过现金支付给对方,这才出了车库。

记者随后走访了市内其他一些公共停车场。在部分公共停车场,车主既可以通过自主缴费机缴费、扫码缴费,也可以在人工收费窗口,使用现金支付停车费。而在渝北区北环某商圈停车场和南坪福田大厦停车场,同样的情况也有发生,都张贴着“不收取现金”、“无现金停车场”等字样,部分平时不使用移动支付平台的车主,均要在现场寻找工作人员进行支付。

如果找不到工作人员怎么办?在渝北区北环某商圈停车场,车主蒋先生也是在扫码支付停车费时遇到了麻烦。微信账户里没钱,也没有关联银行账户,尽管手里拿着现金,却没法成功缴费。因为一直没找到收费处工作人员,迟迟无法离开。

去求其他车主帮忙呗。”保安建议蒋先生付现金给其他车主,让其他车主帮忙支付,恰好另外一辆车经过,蒋先生这才得以支付成功。

停车场保安表示,不收取现金,是公司的规定。遇到个别实在是无法进行扫码支付的车主,他们可以“帮帮忙”,用自己的手机支付,然后车主把现金给他。

车主吐槽:现金支付也要有

部分停车场工作人员称,使用扫码支付,能给车主带来一定便利,也能提高支付的效率,以前缴费点经常排队,导致拥堵。现在这种情况大为改观。因此对车主而言,其实也是有好处的。

据调查,由于移动支付平台普及,不少停车场为了合理利用人力资源,将之前负责现金收费的工作人员调派到其他岗位,这样就变相要求车主们全部实施无现金操作。

不过不少车主表示,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不仅仅需要保持开机的手机,而且要信号畅通,有相关的支付客户端,还要求消费者必须会使用相关业务。 

一旦其中某个条件出现了问题,如果又不能使用现金,无疑会给消费者带来新的麻烦。不少车主建议,停车场可以两条腿走路,既可以扫码支付,也不要拒绝使用现金。

央行公告:不收现金是违法的!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公告,表示将进一步规范社会经济主体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和应用,特别是要整治拒收现金的问题。

公告中表示,人民币现金是法定货币。 除了依法应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推广费现金支付工具时,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

同时公告要求,如果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在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 市民们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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