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依法治教机制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

03.12.2015  14:02

周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出台了全面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努力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重要举措。机制立,事可为;机制健,事可成。我们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从健全机制入手,务实推进教育法治工作。
      健全教育立法推进机制
      有法可依是依法治教的前提和保证。健全地方教育法规体系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先导。我们在教育地方立法上积极扮演主动推进角色,建立了基本的工作机制。
      一是立法规划建议机制。一个完整的教育法规体系涵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与成人继续教育等各类教育。经过多年努力,我市目前已有义务教育条例、职业教育条例、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和教师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法规,有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学生申诉办法、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规章,仍然有效力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0余件、市教委规范性文件60余件。尽管内容已十分丰富,但离一个健全的教育法规体系还有一定距离,教育立法的任务还很重。为此,我们起草了《重庆市十三五教育立法规划草案》送审,拟开展校园安全条例、学前教育条例等立法,完善教育法规体系。
      二是教育法规起草机制。为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我们根据需要组建专家、社会各界人士和市民参与的起草团队完成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坚持“民主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作用,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进行论证咨询。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草案成熟后,再按照立法的层级要求报送审议和颁布。
      三是教育法规完善机制。当教育法规颁布实施后,我们既主动接受市人大法规实施检查,也主动开展教育法规实施问题研究,对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体检”,并根据“体检”情况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等建议,如果需要修改的,则按程序报请修订和完善。
      健全依法治教运行机制
      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法规实施的关键在于健全良好的运行机制。离开机制这个轨道,依法治教工作难以有序推进,也必然行之不远。因此,我们着力健全三个运行机制。
      一是依法施政机制。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依法定权责,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给每项权力和责任制定了规范的运行结构和流程。依法定事项,做到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将现行25个行政审批项目精简为13个,4个转为行政确认,并全部纳入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受理和办理。依法定程序,制定工委教委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办法等,明确机关办事程序和规则,重点强化了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两个必经程序,确保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依法抓执法,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合理进行教育行政执法,积极处理各种涉法事务,化解各种纠纷。依法服好务,对于基层学校、师生需要服务的事项实施台账管理,做到件件有记录,件件有处理,件件有回音。
      二是依法办学机制。在依法办学中,章程有“学校宪法”之称,具有“器定乾坤”的作用。近年来,我们加强了学校章程建设,目前除市教委核准的6所高校章程外,其余市属高校章程建设已全部进入起草、讨论阶段,其中80%的高校已形成章程,部分区县中小学也开展了章程建设工作。到2017年,全市将形成“一校一章程”格局。有了章程以后,我们的工作重点将转移到发挥章程作用上,推动学校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学校各类办事规则和程序;用章程凝聚学校办学合力,激发师生员工积极投身到履行章程职责的工作中去;用章程处理学校事务,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减少校园矛盾;用章程处理内外关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彰显学校文化魅力。
      三是依法督导机制。完善具体可测的教育标准,先后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国培计划”教师培训绩效、本科专科专业竞争力等标准体系。依法建立多元立体的市区两级督导机制,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比如,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2010-2014年,我市共有28个样本区县、491所样本学校、18948名学生、3862名教师、489名校长参加了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同时,开展市级监测5次,1851所中小学参与,占全市义务教育学校30%,涵盖16万余名中小学生、3万余名教师、9000余名管理干部、1200余名班主任。实施专项检测和督导,比如,实施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构建“办学基本标准+均衡发展工作+校际均衡状况+公众满意度调查”的督导评估模型,凸显“均衡”和“发展”两大主题,目前已有15个区县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认定。
      健全社会依法监督教育机制
      社会依法监督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维度,也是打破教育管办评不分的重要突破口。健全社会依法监督教育机制是政府简政放权、用好社会力量办教育的明智之举。我们着力从三个方面建立机制予以保障。
      一是立法保障监督机制。我市通过地方立法来保障社会监督,比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规定,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国家教育考试相关信息;职业教育条例规定职业教育经费管理要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条例规定,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督导报告、评估监测报告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义务教育条例要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确定和调整学校就近接收学生的范围和规模,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等向社会公布,未在开学前公布的,禁止向学生收取费用。
      二是扩大决策监督机制。各级教育领导干部在作出重大教育决策时,都要邀请社会公共知识分子参与决策监督,代表社会整体利益发挥公益监督作用;邀请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决策监督,代表专业领域认知发挥专业监督作用,通过咨询、论证的形式对决策进行监督;邀请具公共权力的部门参与社会监督,代表国家地区公共利益发挥行政监督作用;邀请非直接利益的公众参与决策监督,代表非直接利益者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听证、征询的形式进行监督。
      三是参与教育评估机制。引进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实体参与评估。建立重庆市教育评估院,承担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的有关评估及服务工作,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教育机构和其他单位的委托,开展相应评估及服务工作。在市教育评估院成立重庆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重庆市职业技术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定期开展质量监测评估。探索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现代化监测和教育满意度测评。
      健全师生员工法律培训机制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落实好教育法规,真正做到依法治教,既需要专业的法治人才,也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我们主要建立五个机制提升师生员工法律素养。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机制。要求各级教育机构建立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和校长主动学法,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思维,用法治的方式办教育,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教育工作。
      二是法治教师配备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鼓励现有的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法律专题教育课教师参加法律专业的学历教育,提高法律专业知识。鼓励法律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目前全市中小学法治教育专兼职教师达到6000余人。同时还将有计划的招聘一批法治教育专兼职教师,不断壮大教师队伍,市检察院市教委出台《做好“莎姐”检察官送法进校园工作通知》,建立“莎姐工作室”,选派“莎姐”法治副校长参与学校法治教育工作。
      三是师资法律培训机制。积极引导高校强化师范类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开设法律必修课和法治教育选修课,并规定学分,使师范生接受较为系统的法治教育。在各级各类教师培训中开设法治教育专题培训,55000余名教师接受了法治模块的专项培训。将法治教育专兼职教师纳入十三五师资培训规划,到2020年,保证全市每个乡镇至少有一名接受过市级以上培训的法治教育骨干教师。
      四是教育与法治研究培训机制。在西南政法大学设立重庆市中小学法治教育培训中心,在市教科院设立重庆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中心,在四川外国语大学设立重庆市教育法治研究中心,并拟设立教育改革创新研究中心,形成“教育法治四中心”格局,强化教育法治和法治教育培训与研究。
      五是青少年法治教育机制。与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学校法治教育的意见》,落实专门的课程时间,要求全市学校上好“开学第一堂法治课”,在义务教育阶段开设每月2节法治教育课,普通高中和中职每周1节法治教育课。加强法治教育教材的编修,组织研究编制各学段法治课教学大纲,编写、修订了中小学法治地方教材,完成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工作,并将义务教育学生法治教材纳入免费教科书发放目录。推动法治教育校外基地建设,建成重庆市少管所等3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接待青少年达年均15万人次。切实开展法治教育宣传,全市500多万大中小学生参加了法治教育宣传月、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参与面在95%以上。
      (作者单位:重庆市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