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杀人母亲帮助抛尸 这样的护犊真的好吗?

05.01.2015  05:33
得知儿子杀人,糊涂母亲竟帮助毁尸灭迹,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竟然辩解说是“护子心切”。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因犯帮助毁灭证据罪,母亲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叶某1968年出生于贵州农村,2009年她随小儿子张亮来到重庆打工,租住于南坪一小区。2013年12月15日早上9时,叶某看到儿子的女友邹婷进入儿子卧室,随后听见卧室内传出打斗和争吵声音,她便关上大门下楼“回避”。

午饭时,叶某在楼下与儿子张亮相遇,得知张亮已将邹婷捂死。儿子很慌张,问她怎么办。气愤的母亲责骂他后,同样毫无办法,“还能怎么办?只能藏噻,只期望没人发现。

为帮助儿子逃避法律责任,她买来编织袋、小推车,张亮随后将邹婷的尸体及衣物装入两个编织袋内捆绑在小推车上。傍晚6点,叶某帮助张亮将尸体拉至南岸区南滨路长江边抛入江中。

2014年1月8日,邹婷的尸体在重庆江北区长江边被群众发现。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鉴定,邹婷属于被人用柔软物体压勒颈部、捂压口鼻等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

天网恢恢,叶某在南坪某快餐店内被警方捉获归案。

一审宣判后,叶某不服,上诉至重庆五中院,认为量刑过重,辩称她是“爱子心切”,是一个母亲的本能,请求宣告缓刑。

重庆五中院法官认定,叶某得知儿子杀人后帮助他抛弃尸体,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叶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但情节严重,不适宜判缓刑,一审法院根据叶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在法定幅度内判处的刑罚没有不当,驳回叶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而张亮更难逃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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