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7元 罗森买到过期糕点 你觉得该赔多少钱

16.03.2016  09:27
【摘要】 提及罗森便利店,很多人都有过前去购物的经历。然而,该店的老顾客张小姐却非常郁闷,自己在罗森买到草莓大福(一种糕点),吃掉后她才发现,糕点过期了……遇到张小姐这样的情况,该怎么维权?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张小姐就是在这家罗森便利店买到过期草莓大福

    张小姐出示过期大福和购物小票

    提及罗森便利店,很多人都有过前去购物的经历。然而,该店的老顾客张小姐却非常郁闷,自己在罗森买到草莓大福(一种糕点),吃掉后她才发现,糕点过期了……遇到张小姐这样的情况,该怎么维权?可以获得多少赔偿?重庆晚报记者为你打探。

    读者投诉

    不仅卖过期糕点还不道歉

    张小姐今年25岁,在一个教育机构当老师。前日下午3点21分,她在重医附二院附近的罗森便利店购买了一些糕点充饥。张小姐说,吃掉草莓大福后,她瞟了一眼标签,却发现该产品的生产日期是3月12日晚上8点,保质期为36个小时——已经过期8个小时左右。“因为工作原因,我经常在罗森买吃的,但之前都没注意过保质期,第一次看就买到了过期食品!枉我这么相信罗森,太失望了!

    张小姐回忆,之后,她找到销售给她糕点的员工反映情况,对方表示可以换一个。张小姐表示不满,该员工电话请示领导后,表示可以3倍赔偿——草莓大福7元一个,张小姐可得赔偿21元。“整个过程中,连一句道歉都没有,就想打发我,实在是太过分了!”张小姐说,对于这种处理态度,她完全无法接受,遂拨打了重庆晚报24小时新闻热线966988,并向食药监部门反映此事。为了佐证自己的说法,张小姐向重庆晚报记者出示了大福的包装盒(含标签)和收银票据。

    商家回应

    卖过期糕点的是新招员工

    昨日下午2点许,重庆晚报记者陪同张小姐,找到罗森便利店重庆片区相关负责人杨先生及另外2名工作人员。杨先生介绍,罗森便利店内部有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但当日执行重医附二院门店过期食品废弃处理的是一个才来工作10余天的新员工,因为业务不熟,造成了工作失误。杨先生表示,他们将对涉事员工进行行政处理。

    “既然你说罗森便利店有严格的食品安全制度,那么处理过期食品为什么让业务不熟的新员工来操作?”重庆晚报记者问道。“都是年轻人嘛,应该给点机会。”杨先生这样回应。接下来,重庆晚报记者陪同张小姐和杨先生以及另外2名罗森工作人员来到渝中区食药监分局解放碑食药监所,所长张先生对当事双方进行了初步调查,并表示将按照《食品安全法》对罗森销售过期食品一事进行处理,一旦结果出来,将及时回复张小姐。最终,杨先生表示,愿意代表罗森便利店对张小姐赔偿500元,实在不行,赔1000元也行。但张小姐只让对方赔偿了自己购买草莓大福的7元,此外,她想让对方写一封道歉信张贴在门店外,双方就此事的解决未能达成一致。

    几块钱的货也能赔一千元

    遇到类似问题,究竟怎么维权?重庆晚报记者采访了我市食药监部门相关人士。该人士表示,根据新《食品安全法》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包含前述赔偿金以及消费者提出的额外索赔要求)不足一千元,为一千元。该人士解释道,消费者在维权中可能存在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几元钱的食品,即使得到10倍赔偿,也可能让消费者反而受到经济上的损失。因此,该法律的制定,是对消费者维权成本的一种保证,鼓励消费者对身边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

    而最常见买到小金额、小数量的过期变质食品后要求索赔的情况,也适用于这条规定。但新法更新后,不少消费者并不知情,商家为减少自己损失,通常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赔付标准吃“麻麻鱼”。(前者最高赔500元,后者按5倍赔偿)因此,以后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消费者完全可以要求1000元的赔付。即便双方协商不成,也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重庆晚报记者 文翰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