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箱退货 250元买的2500元购物券该咋算?

16.03.2015  02:27
上个月,市民樊先生趁杨家坪某商场搞活动,花250元买了2500元的购物券。他看中一台某品牌价值11600元的冰箱,遂再掏出9100元现金加上2500元购物券,将该冰箱买回了家。

没用多久,冰箱多次出故障,维修4次都没能解决问题。樊先生找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同意退给樊先生9350元(即250元+9100元)。

樊先生不乐意:“我的购物券现在还能使用,必须把券也退给我。”最终,樊先生向九龙坡区消委会投诉。

该消委会秘书长陈涌介绍,经调查,樊先生反映情况属实。随后,该消委会根据《消法》、《合同法》以及《家用电器退换维修“三包”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消费者补交2000元,在该商场选购另外一个品牌、价值13600元的冰箱,继续使用了2500元购物券。

春节期间,杨家坪某商场搞“买100送100”促销活动。市民罗女士花1000元买了一件羽绒服,获得1000元购物券。她用这1000元券买了一双鞋子、几双袜子、内衣裤等。

罗女士将这些衣服、鞋子等穿在身上。一周后,羽绒服出现钻绒等质量问题。她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要她归还1000元券。商场认为,罗女士买东西商场才送券,如果退货,这种买卖关系结束了,赠送关系也应该结束。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罗女士到九龙坡区消委会投诉。消委会调查,罗女士反映属实。

按照《消法》相关规定,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必须无条件退货。消委会组织当事双方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商家全额退货,消费者将用券买的鞋子、袜子等退给商场,并拿出200元现金作为折旧费。

遇到促销要理性

九龙坡区消委会秘书长陈涌介绍,在五花八门的促销活动中,有的商场称“活动期间,概不退货”、“最终解释权归商场所有”等,这些都属于霸王条款,是无效条款,无论商场搞多大力度的促销活动,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都必须无条件退换货。

陈涌称,消委会调解中,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当事双方的合理请求。他提醒消费者,要清楚商场促销活动细则,以及针对发生争议商场的相关服务承诺。

此外,他呼吁相关部门规范此类促销行为,出台相关规定,解决消费纠纷。

购物券不需退还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艇律师介绍,以上两个案例,因为是商场销售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才退货的,并非恶意退货,所以应该按照给付对价原则处理,即消费者退给商场价值多少钱的东西,商场就应该支付给消费者多少钱。

也就是说,第一个案例中,消费者退给商场1000元衣服,商场就应该退给消费者1000元现金。第二个案例中,消费者退给商场11600元的冰箱,商场也应该退给消费者11600元,而不是9350元。

至于购物券该不该退给商场,陈艇介绍,消费者买商品送购物券,“这购物券就是商场送给消费者的,是一种赠予,消费者不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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