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市民游玩钓鱼城有这8类行为可能会被罚款1000元

03.03.2016  08:48

  位于合川区的钓鱼城作为4A级景区,一直是市民旅游时喜欢去的地方之一。重庆晚报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重庆市钓鱼城遗址保护办法》自本月起施行。《办法》明确禁止8类行为,如果攀爬文物将被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禁止的8类行为是:

  刻划、涂污、损坏、攀爬文物;擅自修复、复制文物或者拓印题刻、碑刻;擅自移动、拆除、损毁钓鱼城遗址保护设施、标志说明、保护范围界限标志;在禁止闪光标志区域内闪光拍摄;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秆、树叶、荒草、垃圾;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攀爬文物的,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擅自修复、复制钓鱼城遗址的单体文物或者拓印题刻、碑刻的,给予警告,非经营性行为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经营性行为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3、擅自移动、拆除、损毁保护范围界限标志或者文物保护设施的,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在禁止闪光标志区域内闪光拍摄的,给予警告,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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