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任务的通知
渝农发〔2015〕295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农委,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15〕1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已将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资金提前下达你区县(详见渝财农〔2015〕397号)。现就项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2016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社建设项目,在丰都、垫江、开县、奉节、巫山、巫溪、黔江、石柱、彭水、酉阳10个区县(自治县)实施,每个区县限补助1家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二、补助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社扶持对象筛选坚持好中选优,基本条件要符合《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检测暂行办法》(农经发〔2013〕10号)的要求,以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2014年联合评定的国家级示范社为主,在此范围内选择规模较大、管理规范、收入较高、服务能力较强、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的国家级示范社给予扶持,所从事的产业属于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茶叶、畜牧、淡水养殖、农机、手工编织等产业。
2016年,承担有市级及其以上财政项目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不得申报实施。
三、补助标准和建设内容
(一)补助标准
每个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助20万元。
(二)建设内容
2016年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自身能力建设,包括兴办仓储、冷链、加工业务和市场营销。
四、资金管理和拨付
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先建后补”,区县财政部门在项目计划下达后可先行拨付不超过总补助金额20%的启动资金,并根据项目进度实行严格的报账制管理。区县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市财政将会同市农委对示范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五、相关要求
(一)相关区县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自愿申报,明确项目建设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16年2月15日前以电子公文形式通过办公内网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备案。纸质件送市农委经管处。区县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连带责任。
(二)各地在组织申报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把关,严格程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三)相关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按照项目下达及建设任务要求,全力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项目总结报送市财政局、市农委。市财政局联系人:瞿波,67575326,市农委联系人:刘勇俊,89133343。
附件:2016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格式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8日
附件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2016 年____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效益目标等)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财政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每一个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业务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
业务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
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
财务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近三年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
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
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
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
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评审人员签字 |
说明: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评审组 长 | ||||||
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