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告 

21.04.2015  18:39

渝水办〔2015〕44号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
关于公布全市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告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万盛经开区水务局: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建立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由于人员工作变动等原因,部分区县对责任人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全市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负责将本通告复印送达附件中每一位安全责任人。

        各区县(自治县)要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水库大坝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在水库大坝的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若原责任人工作变动,新任领导即为责任人,并及时向市水利局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管,督促业主和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

         附件: 重庆市2015年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