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队召开续会全面部署全市洗浴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08.02.2017  19:33
   本网讯 为认真吸取台州“2·5”火灾事故教训,2月6日下午部消防局紧急视频调度会后,总队立即召开续会,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40天的洗浴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汪永明总队长作了重要讲话,潘业辉政委、周崇敏副总队长、防火部庞钧部长出席了会议。
  会议要求全市各支队、大队从即日起至3月底,联合工商、文化部门、治安、公安派出所等警种和乡镇、街道,对足疗、桑拿、保健、汗蒸等洗浴场所开展一次地毯式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健全洗浴场所消防安全基础台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建立“问题清单”,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跟踪督促整改,不整改不销号。对整改不到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予以关停。
  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锅炉、地暖、汗蒸等重点设备的质量及安装,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抄送相关行业部门并责令拆除;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灭火功能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住人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使用明火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对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一律责令拆除。
  为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汪永明总队长强调了四点意见。一是要加强监督管理。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支队、大队要全面梳理、摸排本地洗浴场所,要全部纳入消防安全监管范围,特别是个体经营的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洗浴场所全部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0平方米以下的全部列入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不得存在失控漏管。二是要落实主体责任。各支队、大队要督促洗浴场所严格按照《文化经营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效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按照《文化经营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自查导则》,在2月底前全面开展一次火灾隐患自查自纠、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属于支队、大队重点单位的还要逐一落实“六加一”工作措施和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有效提升单位火灾防控能力。三是要开展现场培训。各单位要通过集中授课、上门培训、组织演练等形式,加强对洗浴场所从业人员和派驻保安人员的培训,确保每名员工和保安真正做到“一懂三会”,进一步提高场所抗御火灾能力。要督促洗浴场所积极采取张贴消防宣传挂图、设置疏散引导示意图和疏散引导箱、明确疏散引导员及其职责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四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严明工作纪律,凡是行动不迅速、检查走过场、工作不落实的,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执法不严,不严格落实“八个一律”要求的,责令有关执法人员停职检查;对发生亡人火灾的,要严格组织倒查,逐起追究内部、外部责任。总队将适时调派专人,对各支队、大队已排查的单位、场所开展针对性暗访督查,凡发现工作流于形式、仍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审核人:弋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