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 全部纳入“120急救”

15.06.2020  15:57

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作为国家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院前急救是一个地方医疗水平、应急救援能力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为提升院前急救水平,重庆近日正式出台了《重庆市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所谓院前急救,是指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按照统一调度指挥,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院前急救统一的呼叫号码“120”,所以院前急救也通称“120急救”。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是指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纳入所属120调度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新出台《重庆市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了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的管理。① 明确公立医疗机构院前急救职责。《管理办法》要求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立足公益属性,均应纳入全市院前急救网络,切实承担起院前急救这一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公益性任务,实现全市院前急救网络城乡统筹、覆盖全面、上下联动。

② 明确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入院前急救事业。《管理办法》鼓励、支持非公立医院,在达到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能力评估标准后,自愿向所在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入本市院前急救网络。这既可调动和发挥了非公立医疗机构在院前急救方面的作用,也弥补了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公立医疗资源的不足。

③ 明确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对标国家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了《重庆市乡镇卫生院院前急救能力评估标准(试行)》《重庆市二级及以上医院院前急救能力评估标准(试行)》,在车辆管理、人员管理、质量管理、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等方面明确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④ 明确院前急救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管理办法》明确将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负责辖区内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的申请加入、能力建设、质量评估、日常监管、投诉受理、审查退出等,持续提升院前急救服务能力。

⑤ 明确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的责任处理。明确以下四种行为,对于相关人员给予处分: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医疗服务;二是未经批准,擅自使用“120”院前急救呼叫号码或者其他带有院前急救呼叫性质号码;三是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服务;四是院前急救网络医疗机构未经备案,擅自停止院前急救服务。

第1眼-重庆广电特约记者  毛林涛 王琦

原标题:这些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 全部纳入“120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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