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被划分为三个区域

06.07.2017  11:53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消息称,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加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要求,根据城市开发建设进度和停车需求紧迫性,将主城区划分为三类区域,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

一类区域指10年以上成片建成区、停车缺口大、矛盾突出的区域,要全面提速公共停车场建设,力争5年全面建成。

二类区域指10年以内成片建成区、有停车需求但矛盾不突出的区域,要逐年稳步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力争10年全面建成。

三类区域指除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其他正在开发或尚未开发的城市规划区,要严格控制用地,强化项目储备,适时启动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

除了确定各类停车场的建设进度外,通知还明确了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的配套政策:鼓励超过配建标准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项目超过配建标准建设公共停车泊位的,其超配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专项规划》中单独选址建设和各类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可配建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的附属商业设施;新建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已建公共停车场,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根据实际需求增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

为加快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进度,通知要求公共停车场建设实行联合审批制度。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房管、市政、园林、民防、公安消防、公安交管、环保等主管部门及管线产权单位对方案设计进行联合审查,经联合审查和公示通过后,规划主管部门直接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既有住宅小区,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利用自有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拆除部分既有建筑、改造既有建筑功能、扩容改造既有立体停车场、平面停车场“平改立”等方式增建公共停车场,但原则上不配建附属商业设施。

此外,通知还要求,公共停车场建成投用后,应减少并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点。公共停车场达到饱和前,其周边200米范围内一律不得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原标题: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被划分为三个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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