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湖南农夫机电有限公司轻型履带式拖拉机补贴归档有关工作的通知

04.07.2016  11:05

渝农办发〔2016〕107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农机生产及经销企业:

我市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轻型履带式拖拉机与传统履带式拖拉机在机械结构和工作方式上有较大差异,且个别型号产品存在补贴额偏高的问题。2016年4月12日, 我委暂停了湖南农夫机电有限公司生产的NF-502型和NF-702型轻型履带式拖拉机补贴办理。

经进一步广泛取证调查,轻型履带式拖拉机适宜我市丘陵山区农耕作业,深受农民群众欢迎,在我市丘陵山区具有较强的实用性。经组织专家评审认为,该类产品可作延伸分档、降低补贴额处理。我委于2016年5月3日,按规定程序对《重庆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进行了调整,在“履带式拖拉机”品目中增加了两个轻型履带式拖拉机分档,并确定了相应档次的补贴额,以防止出现补贴额偏高问题。

目前,我市2016年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工作已全面展开,请市农机推广总站将湖南农夫机电有限公司生产的NF-502型和NF-702型轻型履带式拖拉机重新确认归档。按照有关规定,2016年4月12日以前购买的以上两个型号产品,按原补贴额标准报补;2016年4月12日以后购买的,按重新确认归档后的补贴额标准报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