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公布废止部分涉企规范性文件目录

09.02.2015  16:14

     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对涉企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近日,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134件涉企规范性文件(渝府发〔2015〕4号)。

  废止的134件涉企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卫生计生委的有4件,即:《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若干意见》(渝府发〔1998〕5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3〕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医事业的决定》(渝府发〔2002〕3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2〕100号),上述四个文件从2015年1月22日起不再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