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检察官主持公开听证实录】检察日报整版:“我们会把生活过下去过好的”

23.12.2020  21:19

2020年12月18日,《检察日报》第4版整版刊登《“我们会把生活过下去过好的”——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主持刘宽、刘某容刑事申诉暨国家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实录》一文,内容如下:



时间:2020年9月10日9时20分至11时10分


地点:重庆市云阳县检察院七楼会议室


主持人:贺恒扬(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


记录人:龚雪梅 柯贤亮


申诉人:刘某宽 刘某容


委托代理人:沈婧


刑事申诉暨司法救助案件承办人:陈璋剑(重庆市云阳县检察院检察长)


陈凤(重庆市云阳县检察院检察六部副主任)


书记员:刘小燕


听证员:朱建华(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


赵明华(重庆市人大代表,云阳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胡义松(重庆金牧锦扬(万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谭向群(重庆市云阳县扶贫办副主任)


杜凯(重庆市云阳县南溪镇政法书记)


一、宣布参会人员名单及权利义务、会场纪律



主持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通过邀请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召开听证会,共同答复、化解,把化解纠纷、调处矛盾的工作做到极致”等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今天,在这里对刘某宽刑事申诉暨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希望能够起到以公开审查促进公正处理的积极效果。


我是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今天由我担任本次听证会的主持人。


因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事情的发生可能导致申诉人一家因案返贫,矛盾激化,具有较大的信访风险且可能影响脱贫攻坚收官之年的相关工作。云阳县检察院向重庆市检察院上报该案后,经研究,市检察院把该案作为重点信访案件交给云阳县检察院办理。同时我指派市检察院检察九部赴云阳调阅相关卷宗材料、实地走访申诉人,并指导云阳县检察院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云阳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积极向县委政法委汇报,联合当地政府开展矛盾化解和释法说理工作。根据案件审查需要并征得申诉人刘某宽、刘某容本人的同意,今天我们在这里进行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将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全面客观介绍案件事实及证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以利于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


我宣布,听证会现在开始。


首先宣布参加听证会人员名单:(略)


衷心感谢各位听证员能够在百忙之中接受邀请出席今天的听证会。


请问申诉人刘某宽、刘某容,以上受邀人员与你们是否存在影响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果有利害关系,你们可以提出回避的申请,请问你们是否申请回避?


申诉人(因刘某宽听力不好,均由刘某容作答):不申请。


主持人:下面进行权利和义务告知,并宣布会场纪律。(略)


二、介绍案情及听证会议题



主持人:下面由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以及诉讼过程。


承办人陈璋剑:申诉人刘某宽不服云阳县法院刑事判决书,以原判决量刑不当为由,于2020年8月4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并申请予以国家司法救助56846.95元。因该案涉及脱贫攻坚工作,对社会影响较大,市检察院于2020年8月20日将该信访案件交由我院办理,要求依法公正处理好该案。


被告人刘某贵与被害人刘某宽系同村村民。刘某贵家铺设的鱼塘到秧田进行灌溉的抽水管从刘某宽家的包谷地经过。2019年7月29日8时许,被告人刘某贵同其母亲张某某赶场经过云阳县南溪镇西林村5组的村级公路时,看见刘某宽将抽水管拆下,遂与刘某宽发生争吵,随后双方发生打架。刘某贵见张某某鼻子被打出血,遂跑回家拿来一根扁担,并用扁担打了刘某宽左手手臂一下,后被张某某、何某某等人制止。经重庆市云阳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刘某宽左尺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因被告人刘某贵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2020年6月28日,云阳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贵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主持人:下面听证会将主要围绕申诉人提出的申诉事项展开。听证的重点在于“”,说给听证员“”,说给主持人“”,然后由听证员进行评议,并发表评议意见,供办案参考。就本案来说,申诉人对于原判决不服,那么就请申诉人说明一下申诉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法院判决与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一致,均为缓刑,就请办案人员说明一下审查时对原案建议判处缓刑的依据和理由是什么;申诉案件承办人还要说明申诉案件办理及审查司法救助申请的情况;听证员如有疑问还可以进行发问,对有的专业问题,我们邀请的法学专家也可以进行现场解答。


三、申诉人陈述事实、理由和依据




主持人:下面由申诉人陈述案件事实,阐述申诉理由、依据和请求。  申诉人:感谢各位领导对我们家庭的关心。去年7月份,我父亲被刘某贵用扁担打伤,现在他的左手完全不能使力,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连穿衣服、洗澡都需要别人帮助。到医院后,刘某贵没有拿医药费,全靠我们借款,还是借的2分利,我希望各位领导帮助我们渡过难关。我家也很贫困,我老公一个人挣钱养我们六七个人,也是打小工,挣不了多少钱。听说这次是因为刘某贵家抽水的管子把我们家的包谷整死了,我父亲不让他们的抽水管子从我们家包谷地里过,他们就和我父亲吵起来,还打我父亲,刘某贵还拿扁担把我父亲手打伤了。出事以后,刘某贵没有来看过我父亲,也没有赔偿医疗费,连道歉都没有。  主持人:申诉人,我问你几个问题,你父亲受伤后,医治花了多少钱?  申诉人:花了接近7万元钱了,都是找亲戚朋友借的,借的2分利。  主持人:你老公现在每个月工资多少?  申诉人:有活做有两三千元,没有活就千把元。  主持人:你现在上班没有? 申诉人:以前上班,我爸爸受伤后就没有上了,我要照顾他,还有我公公、孩子要照顾。  主持人:除了你老公挣的两三千元钱,还有其他收入没有?  申诉人:没有了。  主持人:刘某贵赔偿没有?  申诉人:上次在南溪调解后,赔了2000元。  主持人:请代理人补充。  委托代理人:刘某宽被刘某贵打伤以后,医疗费是其子女找亲友借钱自行承担的。刘某宽家、刘某贵家均系建卡贫困户,刘某宽的父亲与刘某贵的爷爷是亲兄弟,日常相处融洽。考虑到这些情况,开庭之前,云阳县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刘某贵表示愿意当庭向刘某宽道歉,并尽其所能赔付部分医疗费,刘某宽亦表示愿意谅解刘某贵。同时,考虑到刘某贵的家庭情况,刘某宽及其亲属愿意先行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但判决以后,刘某贵态度发生了变化,拒绝赔偿刘某宽的部分医疗费。刘某宽认为,事发以后,刘某贵及其亲属从未主动上门慰问及道歉,也从未积极协商赔偿,所以不应该判处刘某贵缓刑,于是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我的补充完毕。  主持人:我归纳一下申诉人和代理人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两点:一是不服法院判决。申诉人因刘某贵故意伤害造成申诉人伤残,案发后没有主动上门慰问、赔礼道歉,也没有积极赔偿,所以不应该判处刘某贵缓刑。二是申请司法救助。因为申诉人的受伤住院,造成将近7万元的债务,家庭非常困难,申请司法救助。


四、案件承办人介绍申诉案件办理情况



主持人:下面由案件承办人简要介绍一下申诉案件办理和矛盾化解情况。  承办人陈凤:市检察院将该案交办给我院后,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同时按照贺检的安排,市检察院九部宋能君主任和廖伟副主任对矛盾化解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指导。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调查了解双方当事人家庭状况及矛盾情况  经三次实地走访,了解到刘某宽前期治疗已花费近4万元,后续治疗还需要近万元。刘某宽系建卡贫困户,刘某贵及其亲属也拒绝赔偿,医疗费均系其女儿刘某容找亲朋借钱自行承担的。案发以前,刘某宽虽年岁已高,但仍种地、养鸡鸭等,年收入万余元,已成功脱贫。案发后,刘某宽前左前臂旋转功能丧失,短时间内无法恢复,失去生活来源,且因此案欠下巨额债务,有返贫的风险。  刘某宽的女儿刘某容,上有近九旬的公婆,下有读初中的儿女。案发以前,刘某容在江口场镇工作,案发以后,刘某容因要照顾受伤的父亲,不能继续工作,全家只能靠其丈夫李某某在外务工维持生活,家庭经济不宽裕。刘某宽儿子刘某康年满三十,因家庭困难,至今未成家,现在外务工。  申诉人刘某宽与刘某贵系堂叔侄关系,日常相处较融洽,但刘某贵家也是建卡贫困户,靠务农为生,无能力赔付医疗费,也无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刘某贵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并患有癫痫病,无法外出务工,只能在家和父母务农。刘某贵之所以打刘某宽,是因为刘某宽将自己母亲张某某的鼻子打出血,才心生怨气,拿扁担打刘某宽。  (二)矛盾纠纷前期化解情况  8月20日,我院与南溪镇政府、司法所和西林村村委会召开联席会议,商定了如何化解刘某宽家和刘某贵家的矛盾纠纷、如何帮助刘某宽解决前期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的问题。会后,村干部两次到刘某贵家做工作,刘某贵家仍然态度强硬。后我院联合南溪镇政府等工作人员共同去做刘某贵家的思想工作,最终其父亲刘某丙表示愿意让刘某贵向刘某宽赔礼道歉,但因家庭实在困难,愿意借钱赔偿刘某宽医疗费2000元。  8月27日,由我院主持,南溪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和村委会参与,主持双方到场调解。现场,刘某贵向刘某宽鞠躬赔礼道歉,刘某丙拿出借来的2000元现金赔付给刘某宽家,刘某宽儿子刘某康代表其父亲表示愿意谅解刘某贵,与刘某贵握手言和,并表示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请求。同时双方均表示不再因此事发生纠纷。请大家看屏幕,是当时调解的视频。这是当时签署的谅解书以及2000元收条。  (三)司法救助申请审查情况  经审查,我们认为刘某宽系刘某贵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因刘某贵家庭困难,没有赔偿能力,刘某宽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且因此案欠下的大额债务急需归还,刘某宽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标准。根据刘某宽提交的相关票据,同时考虑到刘某宽受伤左手短期不能恢复,没有经济来源,仅靠子女赡养,其子女家庭经济也十分困难,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重庆市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我们将综合考虑司法救助金额。


五、提问、辩论环节



主持人:下面进入提问和辩论环节,主要围绕法院判处缓刑的看法,以及是否应该提供司法救助进行。


申诉人以及代理人、申诉案件承办人,你们可以相互发问或者作补充发言。对有争议的问题,可以进行辩论。


承办人陈璋剑:请问代理人,庭审前,你们是否与被告人刘某贵一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表示愿意谅解刘某贵?


委托代理人:庭审前,云阳县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初步调解协议,刘某贵当庭向刘某宽赔礼道歉,刘某宽当庭表示愿意谅解刘某贵。


承办人陈璋剑:庭审时,刘某宽为什么自愿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委托代理人:庭审时,刘某贵当庭向刘某宽赔礼道歉,并表示要尽其所能赔付部分医疗费。刘某宽考虑到刘某贵的家庭情况,的确无力赔偿,以及两家的关系,就和其女儿商量后先行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


主持人:各位听证员,你们如对案件有什么疑问,可以向申诉人、案件承办人发问。


听证员胡义松:本案是因邻里纠纷发生的打架事件,案发以后,原审被告人刘某贵从未主动上门慰问申诉人并进行赔礼道歉,也从未找申诉人家协商赔偿进行民事赔偿,请问案件承办人,检察机关建议判处刘某贵缓刑、法院判处刘某贵缓刑的理由是什么?


承办人陈璋剑:本案中,原审被告人刘某贵故意伤害他人致其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符合缓刑适用的前提条件。同时本案判处缓刑还符合以下条件:


(一)刘某贵犯罪情节较轻。第一,具有坦白情节。刘某贵到案后一直如实供述其用扁担打伤刘某宽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第二,刘某贵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三,本案系因邻里纠纷产生。刘某贵与被害人之间既是亲戚,又是邻居,此次伤害行为系邻里之间偶发矛盾产生,刘某贵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重。


(二)刘某贵有悔罪表现。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刘某贵均表示愿意认罪,愿意对被害人进行力所能及的赔偿,并当庭向刘某宽道歉,取得了刘某宽的谅解,刘某宽于2020年6月16日出具谅解书并主动撤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三)刘某贵无再犯罪危险。刘某贵无犯罪前科,平时表现良好,与村民乡民相处融洽。此次犯罪因矛盾纠纷引发,系偶然冲动犯罪,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四)刘某贵本身和家庭情况特殊。刘某贵家系建卡贫困户,刘某贵在家帮助父母务农,若判处实刑,可能会造成其家庭返贫。刘某贵系精神二级残疾,并患有癫痫病,在侦查讯问和庭审期间,刘某贵癫痫病多次发作。虽经鉴定,刘某贵在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其认知与同龄人相比有一定差距。


当前,我国施行的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核心在于庭审的实质化,意味着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罪量刑等均通过庭审来确定。本案中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赔礼道歉,申诉人当庭表示谅解,相关证据都经过了法庭的质证,程序正当合法。因此,对原审被告人刘某贵适用缓刑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本案具体情形,并无不当。


听证员胡义松:请问缓刑考验期间,刘某贵的表现怎么样?


承办人陈凤:经了解,刘某贵在缓刑考验期间表现良好,依法参加社区矫正。通过与刘某贵接触,感受到刘某贵的年龄与实际表现的确是不相符的。因刘某贵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不便单独行动,其父亲刘某丙每月都按时陪同刘某贵到司法所报到、学习。


主持人:还有哪位听证员需要提问?


听证员赵明华:我想请问刘某容,经过前期治疗,你父亲刘某宽左手的恢复情况?


申诉人:我父亲连饭都不能自己吃,手上装的钢板,如果恢复得好,要四五年才能取钢板,恢复不好,可能要六七年才能取钢板。


听证员赵明华:你感觉你父亲的左手是否能痊愈?


申诉人:不能,医生已经下了诊断,从此以后他不能劳动。


听证员杜凯:8月27日,在南溪镇司法所会议室,刘某宽家与刘某贵家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并表示不再因此事发生纠纷。今天,在听证会现场,请问申诉人,你们家是否自愿与刘某贵达成调解协议?


申诉人:愿意。


听证员杜凯:是否愿意谅解刘某贵?


申诉人:愿意。


听证员杜凯:是否愿意息诉罢访?


申诉人:愿意。


听证员谭向群:作为扶贫工作者,我想请问申诉人,你们家作为建卡贫困户,是什么原因致贫?


申诉人:我们是困难家庭,我3岁时就没有妈妈,我弟弟当时1岁,因为家庭条件困难,只能靠我父亲下点苦力,种点庄稼,一个人抚养我跟我弟弟。我父亲身体也挺差的。


听证员谭向群:你们享受了哪些扶贫政策?


申诉人:扶贫政策该享受的都享受了的,比如2.1万元的补助,医疗保险,保护育苗这些都做了的,我爸爸手能动的时候,猪牛鸡鸭什么都养的了。


听证员谭向群:你们家现在有哪些困难?


申诉人:现在我们家很困难,以前全靠我爸爸一个人扶持自己和弟弟,现在他自己生活都很困难,我们作为儿女的也很困难,向各位领导申请,想得到帮助。


听证员朱建华:请问代理人,刘某贵家是无能力赔偿还是不愿意赔偿?


委托代理人:无能力赔偿。


听证员朱建华:为什么不是在一审判决以后提出申诉,而是过了一段时间以后才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委托代理人:因为判决生效后,刘某贵态度发生了变化,拒绝赔偿,他开庭调解时,承诺愿意竭尽所能地赔偿部分医疗费用的。


听证员朱建华:今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请问主持人,面对一方面无力赔偿,另一方面因加害人的加害行为造成另一方致贫风险的情况,检察机关可以从哪些方面化解这样的困难?


主持人:刚才几位听证员提的问题都非常好,都具有针对性,特别是朱教授提出的问题,也引发了我的一些思考。刚才经过承办人介绍案情,申诉人和代理人发表意见,以及听证员提问,我们现在对整个案件的情况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我结合几位听证员特别是朱建华教授提出的问题,谈一点我的想法。这个案情之所以引起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这是邻里之间引起的伤害,虽然引发的原因很简单,但是造成了一定的后果,如果处理不好,将会严重影响邻里之间的关系,进而影响家庭、社会的稳定。第二,这个案件虽然案结了,但是案结事未了。我们检察机关曾经提出办案要做到三重境界:一是明辨是非、定分止争,二是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三是促进管理、创新治理。这个案件虽然做到了明辨是非、定分止争,但是没有做到案结事了。一审判决后,刘某贵态度发生变化,申诉人不满意,加上医疗救助费用没有落实,自己家里又是建卡贫困户,所以一直在申诉,这个案件实际上是案结事未了。从我们的办案三重境界来讲,还没有达到完全结案的程度,还需要进一步进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第三,案件双方都是建卡贫困户,如果案件处理不好,有可能因案返贫、因案致贫。


基于以上三点,重庆市三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协助县政法委、村镇做了大量的矛盾调解纠纷化解工作,但是目前还没有完全解决好这个问题。我们知道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加之疫情、汛情影响,实现脱贫目标难度更大、任务更重,尤其是云阳。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重庆市委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自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主动将检察机关的工作特别是司法救助工作融入脱贫攻坚大局,不断增大对因案返贫、因案致贫等困难群众司法救助工作的覆盖面,传递检察机关的温度。


2019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贫困对象28户34人,发放救助金90.5万元。近期,最高检在通报中对我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在办案规模、工作质效等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市检察院也发布了一批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引导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加大救助力度,不断推进服务脱贫攻坚工作。近日,市检察院与市扶贫开发办联合出台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实施细则》,强化贫困身份识别和情况对接,确保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无缝衔接。今天这个案件的当事人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我们想通过这个案件,将依据法律和政策对是否开展司法救助、如何救助进行认真审查,以期起到典型示范作用,同时也是对全市检察机关这项工作的一个指导。


对于助力决胜脱贫攻坚,检察机关清醒地认识到任务的艰巨性和紧迫性,我们会认真把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工作做得更到位一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运用检察职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智慧和力量。


今天这个案件的听证会实际上也是检察机关服务脱贫攻坚的一个缩影。


六、听证员对案件进行评议




主持人:刚才申诉人陈述了申诉理由和依据,代理人作了补充发言,案件承办人对案件情况进行了充分说明,听证员进行了提问。现在进入评议阶段。
休会15分钟,请听证员离席到旁边的评议室对案件进行评议。


七、听证员代表宣布听证评议意见




主持人:现在听证会继续进行。刚才,听证员进行了充分的评议,形成了听证的评议意见。下面请听证员代表朱建华教授发表听证评议意见。
听证员朱建华:我们听取了办案检察官对案件情况的介绍,听取了申诉人对案件的意见,分析了案件证据材料及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家庭情况,我们认为:第一,云阳县法院对刘某贵判处缓刑是适当的。本案是邻里纠纷,因浇水事情造成打架,同时刘某贵本身也没有特别大的恶意,双方家庭关系以前不错,本质上是一家人,庭审前刘某贵当庭道歉、表示认罚,因此适用缓刑是适当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第二,根据重庆市检察院和扶贫办出台的《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该案中刘某宽受到犯罪侵害,造成财产损失,加害人完全没有赔偿能力,刘某宽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因此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第三,检察机关今天举办这样一个听证会,我们能感受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做了大量工作,体现检察机关良苦用心。第四,希望申诉人考虑到对方的情况,考虑到血缘关系,今后尽可能的进一步宽容原谅刘某贵,虽然说刘某贵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是他跟正常人毕竟不一样,希望申诉人能做到罢访息诉,搞好邻里关系。


八、申诉人最后陈述意见




主持人:对听证员最后的评议意见,请问申诉人还有什么要说的,是否同意?
申诉人:同意。感谢各位领导对我们家的帮助,多次到我们家去看望我们。这几万元钱我实在拿不出来,我都是借的亲朋好友的,希望早日得到司法救助,我们家庭也能靠自己生活下去,我们会把生活过下去、过好的。
主持人:请问代理人有无补充?
委托代理人:没有了。


九、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主持人:今天的听证会议程全部进行完了。案件双方当事人是堂叔侄关系,同在一个大家庭,毗邻而居,日常相处较融洽,却因为抽水管子问题引发争吵,进而发生伤害的后果,走上了诉讼之路。双方当事人都是建卡贫困户,一方欠下大额债务,一方受到了伤痛。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云阳县检察院切实践行“枫桥经验”,积极化解矛盾,促成双方重修旧好。


本案既是信访案件,也是符合司法救助受理条件的案件。在今天的听证会上,申诉人充分表达了申诉主张,承办人阐明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各位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向办案人员进行了提问,并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评议,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受邀专家也在现场进行了答疑解惑,申诉人刚才也表达了自己的意见,表示愿意息诉。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我们将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今天的听证评议意见和专家意见,依法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案件处理结果将另行通知。


关于申诉人提出因该案致贫申请司法救助的问题,检察机关将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实际损失等,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尽最大可能对申诉人开展司法救助。在这里,我也希望申诉人一家和刘某贵一家重归于好,和好如初,共同努力脱贫致富,在小康路上一个也不掉队、一家也不掉队,申诉人能不能做到?


申诉人:能做到。


主持人:谢谢大家,今天的听证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