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诉3650人,公益诉讼立案3327件,重庆检察晒出生态环境保护“成绩单”

06.06.2020  04:01

提起公诉3650人,公益诉讼立案3327件,重庆检察晒出生态环境保护“成绩单

6月4日上午,在第49个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重庆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相关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市检察院检察一部主任孙琳、市检察院检察五部副主任彭劲荣介绍相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重庆日报、重庆晨报等15家中央及地方新闻媒体应邀参加了发布会。

据介绍,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履行环保领域检察职能,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服务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为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工作亮点一:

突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

破坏生态环境就是破坏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必须依法严惩。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26件318人,提起公诉2155件3650人,涉及的罪名主要有污染环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等;督促环保、林业、农业等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线索309件49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5件46人。

工作亮点二: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全面发力

自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推行以来,重庆检察机关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各领域全面发力,通过专项推动、专案带动,办理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侵害公益的重大典型案件,办案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有力推动了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17年7月至2020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立案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327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269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3058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748件,行政机关采纳落实97.96%,提起公益诉讼87件,法院已判决65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追偿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费用1500余万元。市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审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起诉案件共185件。

——聚焦水资源保护,消除水体污染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1号总河长令,深入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超标排“集中巡查”攻坚月专项行动,在水资源保护领域,共督促治理被污染饮用水源地面积31900亩,督促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79公里,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2600余亩。郭家沱片区生活污水直排长江,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江北区检察院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江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动担当,分期投入上亿元治理,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重庆某化工有限公司向跳磴河偷排废盐酸,五分院对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其支付生态损害赔偿费640万元。

——聚焦土壤污染防治,消除岸上污染

切实加大固体废物堆放、工业废水排放及畜禽养殖等造成土壤污染案件办理力度,共保护被污染土壤960 亩,督促清理违法堆放垃圾6.8万吨,督促整治违法排放污染物企业550余家。市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的某企业排放工业废水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一案,推动市生态环境局两江分局与涉案企业磋商并达成协议,环境损害修复费用接近1000万元,涉案企业清理污染物4.05 万立方米,复绿土地1.32 万平方米,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有效衔接,该案入选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蔡某等人非法占用240亩农用土地办渣场,大渡口区检察院支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判决其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73万元。

——聚焦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

针对两江四岸工地扬尘污染、工业废气超标排放、餐饮油烟等重点污染源,组织开展“主城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守护一片“重庆蓝”,共立案96件,带动督促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112家。如巴南区检察院针对建设用地裸露地面未覆盖处理造成扬尘污染问题,经诉前程序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获胜诉。

——聚焦林田湖草及岸线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功能

切实加大破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湿地、岸线资源案件办理力度,共挽回被损毁各类林地 620余亩,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林地清收还林任务 1550余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2370余亩,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湿地面积170余亩,挽回矿产资源总案值78 万元。一分院部署开展“非法码头治理”“非法采砂采矿集中整治”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辖区共整治非法码头39个,关停非法矿区6个。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石柱自治县水磨溪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市检察院向石柱自治县政府送达检察建议,石柱自治县政府迅速开展专项治理,生态恢复良好。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之首。

——聚焦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立案10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0件。二分院部署开展生态环境“公益刑事一案两查”专项行动,督促实施有效行政监管,加强对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案件办理力度,推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公益诉讼有效衔接。三分院部署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深入农贸市场、花鸟市场等场所排查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漏洞。四分院出台全市首个惩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工作办法,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3+1”模式,成功起诉全市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李某昌非法猎捕52只野生画眉鸟被判罚26820元用于生态修复。

工作亮点三:

推动建成共建共治共享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依托重庆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生态司法协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治,共建共治共享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成。

——上下一体,集中力量。市检察院建立挂牌督导、一体化办案机制,发挥上下联动优势,集中力量办大案。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20起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其中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件。市检察院统一组织三级检察院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高效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长江船舶油污污染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12个典型案例之一。

——部门联动,凝聚合力。全市检察机关主动对接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有关社会组织,共建立20余项涉生态环境保护跨部门协作机制。近日,市检察院与市高级法院等7家单位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机制。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积极敦促责任人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支付生态修复费用,去年共收取生态修复基金人民币161.618万元。在合川、万州两地分别建立重庆检察机关渔业修复司法示范基地和林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渔业基地已增殖放流鱼苗38.5万余尾,林业基地已完成造林1350余亩。

——跨省协作,共治共保。重庆、四川、贵州等6省市区检察院建立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市检察院与四川省检察院会签《关于加强检察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意见》,共同服务保障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全市三级检察院主动与邻省检察机关对接,建立长江、嘉陵江、乌江、渠江、明月江、赤水河、濑溪河等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共9项。此外,巫溪县检察院与湖北省竹溪县检察院、陕西省镇坪县检察院、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检察院建立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

——跨区建院,创新治理。探索设立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长江流域重庆境内发生的跨区域或不适合由地方检察机关管辖的环境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实施集中管辖;打造广阳岛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此外,在市检察院指导下,分别建立市内龙溪河、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试点推广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高效整合“四大检察”职能,推进长江生态司法保护“一体化”。

工作亮点四:

以“四化建设”提升司法办案能力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以专门化、规范化、专业化、科技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公益保护履职能力,提高司法办案整体水平,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加强专门化建设。目前,全市检察机关中有29个检察院单设公益诉讼部门,单设率近65%,配备公益诉讼工作人员347人,公益诉讼队伍持续壮大,业务素质不断提升。设立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有效破解跨区域办案难题,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门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加强规范化建设。市检察院出台《公益诉讼巡查工作办法》,常态化开展巡山巡林巡田巡湖巡库工作;制定《公益诉讼办案规程》,全流程规范检察建议现场送达、公开宣告等环节;完善“12309”线索举报平台,面向社会公众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持续跟进监督。

——加强专业化建设。遴选22名检察官组建公益诉讼专业团队,统一抽调专业团队检察官30余人次办理重大案件;发布2批21件年度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环境资源领域案件14件,发布“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典型案例10件;聘请23名专家学者组建生态环境专家库,与生态环境部门互派78人交流锻炼。

——加强科技化建设。稳步推进“一箱、一机、一网、一库”“四个一”建设,全市三级检察院基本实现无人机和取证勘查箱全覆盖,建立由23名专家学者组成的生态环境专家库,公益诉讼检察智慧网建设有序推进,有效破解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案难题。

典型案例

重庆首例破坏渔业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

劝君不吃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嘉陵江重庆境内的干流江域是禁渔区,禁止任何形式捕捞作业。

2018年4月16日至4月18日,杜某等三人先后两次到重庆合川古楼镇沙嘴村嘉陵江下码头附近,使用蓄电瓶、升压器、电鱼竿等组成的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共捕获鲤鱼、草鱼等渔获物共净重157.2公斤,后被抓获。经重庆渝北检察院审查起诉,杜某等三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虽然杜某等三人已获罪并服刑,但被其破坏的渔业资源环境尚未修复,他们应该承担的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责任尚未履行,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7月20日,一分院对该案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2018年9月,一分院在媒体上刊发公告,告知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没有法律规定的组织来提起诉讼。

杜某等三人应该如何承担修复责任,渔业资源环境损失应该如何确定,修复费用应该如何认定,成为检察官起诉索赔的关键。”据一分院检察四部主任刘昌强介绍,他们积极联系合川渔政部门,精心挑选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专家,确定委托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对该案进行评估鉴定,并先后多次与鉴定专家、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到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询问周边的居民附近水域和常见鱼类的等情况。

在固定证据和评估论证后,2019年3月20日,一分院对杜某等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9月18日,重庆第一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对一分院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判令被告赔偿因采取电击方式捕鱼造成天然渔业资源经济损失12934元,或向嘉陵江流域放流规格10cm以上的鲢鱼、鳙鱼等12000尾,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检察机关将于6月5日在位于合川的重庆市检察机关渔业修复司法示范基地组织杜某等人按照判决要求的修复方案,向嘉陵江投放20余万尾育苗和成鱼,并通过中央政法委中国长安网及其微博、一直播、抖音、快手、B站等平台官方账号进行直播,力争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面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