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

23.12.2014  19:39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重庆市乡镇企业局

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

渝中小企〔2007〕6号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经委、乡镇企业局):

为全面实施《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农产品加工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重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加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途径。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对于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实现农产品多重增值,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有关部门要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在解决“三农”和三峡库区产业空虚化问题、新阶段扶贫开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把农产品加工业培育成为我市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认真加以推进。

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这一主线,以市场为导向,以大力提高农产品的综合利用、加工转化增值为方向,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基本途径,以发展特色产业、名牌产品、龙头企业、三峡库区为重点,以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注重速度与质量相结合,努力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综合效益和竞争能力,为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增加城乡群众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重庆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注重立足优势和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发挥资源、技术、经济、市场等方面的区域比较优势,发展有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业;在布局上,进行统一规划,突出特色项目和优势项目,逐步形成适合不同区域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产业带,引导加工与原料基地结合,上下游产品衔接,工农结合,合理布局,良性循环。

  2、注重发展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要注重发展大型龙头企业,带动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中小型企业和主要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个体户的发展;既要大力发展具有地域优势的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又要注意发展贴近消费市场的大宗产品加工业;要重点培植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努力培育贸、科、工、农相结合的新型市场主体,优化农产品加工业的企业组织结构。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创新农业产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形成以“基地建设+加工企业”的配套模式。依托乡镇、农户,建设原料基地,为农产品加工提供稳定的原料来源;基地建设与加工企业之间以契约或合同为保障,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建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3、注重自主创新和提高竞争力。在保护和发扬具有民族特色风味的传统工艺的同时,要加大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力度,大力引进、开发应用高新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着重发展精深加工,提高产品质量、档次,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以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出发点,从体制改造、机制健全、组织完善等方面引导企业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推进管理信息化在企业中的运用,加大对传统管理方式的改造和更新力度,建立面向竞争、面向客户的企业管理模式。

  4、注重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在企业建设和发展中,要注重节约原料,做好资源的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认真解决好环境保护问题。在企业布局过程中,注意防止周边环境对产品的污染,同时,更要防止加工企业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新建农产品加工项目,在具体建设中,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目标任务

农产品的加工及其制成品向多样化、方便化、安全化、优质化方向发展,力争到2010年,主要产品总体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或国际水平,创建一批特色产品和名牌产品,建成我市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体系,培育形成科技先导型优势农产品加工产业体系框架,建设一批重要农产品加工技术中心,培育一批优势农产品加工市级和国家级龙头企业,以加工项目带动优势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形成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一五”期间,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7%。

  ——到2010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力争达到50%。

  ——“十一五”期间,新培育10-20种产品成为国内名牌产品;培育10-20个农产品加工企业集团,并发展成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十一五”期间,农产品加工出口额,年均增长10%以上。

  ——“十一五”期间,农产品加工业年均新增吸纳就业人数3万人以上,其中吸纳农村劳动力2万人以上,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0%。

 三、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重点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必须依托我市丰富的农产品资源和雄厚的工业基础,以骨干项目为支撑,突出发展重点,开发特色产业,实行“政府规划配置资源、市场引导产业、产业连接基地、基地带动种养业”的贸工农一体化的发展模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发展“粮油、畜禽、果品、蔬菜、水产品、中药材、林产品、纺织、皮革和烟草加工”等十大产业,把农产品加工业培育成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1、粮油加工业。重点发展稻米、油菜、酒类酿造加工,大力开发薯类产品、调味品、饲料、杂粮加工。

  2、畜禽加工业。重点发展肉制品加工、乳品加工业。大力发展皮革、肠衣、猪鬃、羽绒等畜禽副产品加工业,开发特色畜禽产品加工。

  3、果品加工业。重点发展柑橘鲜果加工以及果汁开发生产为主,积极发展南方早熟梨、枇杷、猕猴桃等具有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果品生产与加工,开发生产干果产品和综合利用皮渣。

  4、蔬菜加工业。重点发展榨菜加工,大力发展普通蔬菜加工,开发蔬菜罐头、速冻菜、脱水菜、蔬菜汁、蔬菜粉、蔬菜脆片以及膨化蔬菜、保健蔬菜和野生特色蔬菜加工等产品加工。

  5、中药(材)加工业。重点培育现有中药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组建制药企业集团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一批特色中草药材种植加工基地,大力发展中草药材片剂加工和民族中药生产。

   6、林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以林产品作为原料的竹木家具、茶叶、笋竹、香料加工,大力发展林桨纸、生漆和竹木装饰材料,开发工艺品、休闲旅游品等特色林产品加工。

   7、水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对水产品进行“保鲜、保活”的制冷加工、贮运和连锁配送业。开发新型盐干品、熏制品、调味制品加工。

      8、纺织加工业。重点发展苎麻、丝绸加工,稳定、巩固、提高棉纺织加工,开发兔毛等纺织品精深加工。

9、皮革加工业。重点发展皮鞋生产,大力开发生产皮革制品,稳定发展制革业。引导企业在重点地区集中发展,培育品牌,打造中国西部皮革制品加工中心。

10、烟草加工业。重点培育现有烟草企业做大做强。建立优质烟叶基地,合理利用资源,提高打叶复烤能力。

        四、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加强宏观指导。我市农产品加工业资源非常丰富,区域特色鲜明,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应搞好发展规划,引导发展。各区县应结合本地资源优势,根据《重庆市“十一五”农产品加工发展专项规划》,切实编制和实施区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合理布局,渐进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各区县应突出2-3个重点产业、产品进行培育和扶持,做大做强,形成特色产业。同时,要根据发展规划,落实分步实施的办法和措施,纳入实施单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优化结构,建好原料基地。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突出地方特色,按照工业对原料的需求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的要求,引导原料生产逐步向专业化、基地化方向发展,建立与加工企业配套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和无公害生产示范区基地,实现由“生产什么就加工什么”到“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转变。同时,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我市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相对接,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积极参与种植、养殖和饲料基地建设,并兴办稳定的农产品加工专用原料基地,保证企业的原料需求。

(三)培育龙头,做强加工企业。各地要选定一批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和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作为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和发展。一是引导企业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要以打造核心竞争力为出发点,从体制改造、机制健全、组织完善等方面引导企业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二是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引导企业由商品生产经营向品牌生产经营的转变,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驰名商标,提高名牌产品市场占有率。三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要积极扶持一批基础好、生产规模较大、有发展前景的加工龙头企业,围绕主导产业,利用资金、技术、品牌、市场等优势,通过联合、兼并、资产重组等途径,提高企业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和网络化销售的水平,促进企业由初加工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形成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集团。市局从2007年起将按照《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认定办法》,开展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并在政策、资金、信息等方面对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四)招商引资,搞好项目管理。要充分依托我市农产品资源优势,确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点,实行积极开放的招商引资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外来投资。根据《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规划的建设项目,建立市、区县两级农产品加工项目库,搞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包装等前期工作,每年确定一批重点项目,在领导力量、科技攻关、扶持帮助等方面给予倾斜, 搞好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一个,成功一个,带动一个产业。

    (五)依靠科技,提高加工水平。科技是农业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一是要充分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产品加工业。引导支持龙头企业广泛引进先进适用技术、现代加工设备、工艺流程和先进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加工能力和劳动效率。二要充分发挥我市众多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农业服务体系的科技优势。组建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研发机构,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参与农业产品加工技术的研究和产品开发。三是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加大市外、国外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的引进力度,在充分利用已有的研究开发成果基础上,扩大区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技术和人才,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形成一批推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产业化发展的骨干力量,加快农产品加工业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注重传统工艺技术与高新技术的集成与优化,发挥技术的最大潜能与整体优势。

  (六)加强监管,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全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完善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手段。加快实施市场准入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加强对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测和检查,完善有关法规并严格执法。农产品加工企业都要建立自己的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好自己的质控体系。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申办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

(七)加大投入,促进发展提高。一是加大财政的支持扶持力度。争取财政的支持和扶持,市级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等发展资金,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和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优先给予支持和扶持,各区县也应积极争取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加以支持。对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向国家和市级有关部门推荐,争取得到更多的支持。二是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培育经营投资主体,激活各项资本的投入。建立“业主投入为主体,民间投入为补充,政府投入为导向”的投资新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农产品加工业的投入。争取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乡镇企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要调整支出结构,吸引更多的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加工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贷款担保要重点倾斜。整合现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支持重点龙头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项目合作。充分利用国家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按照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后直接上市融资。实施积极的开放带动战略,抓住当前中国成为世界投资热点以及国内沿海地区资本、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和国家实施西部开发战略的机遇,以优越的资源和优惠的政策,尽可能多的引进国内外的资金和技术。鼓励农产品加工专业技术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出资投资的农产品加工,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农产品加工业。三是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各区县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62号)中确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重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要落实免征3—5年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八)加强领导,整体推动发展。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我市在解决“三农”问题工作中一件带有全局性的大事。各级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重要意义,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发展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重要任务,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市局将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提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争取市委、市政府加强领导,出台相关政策,并协调市级有关部门的支持。指导帮助各区县搞好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发展。各区县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工作部门应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加快发展的战略措施来抓,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部门和人员,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提供信息、融资、技术、市场、质量、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切实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加强与农业、国土、规划、财政、税务,质量监督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扶持发展的合力,整体推进,提高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水平,为我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重庆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二○○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农产品 加工 意见 通知

抄送: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市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办公室                                  2007年1月9日印

                                                                                      (共印10份)


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为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鼓励优势农产品加工业优先发展,引导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发展精深加工,做强做大农产品加工业,特制定《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认定办法》。

      第一条  申报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以农产品加工为主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经营状况: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其中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70%以上;

  3、企业管理水平:企业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卫生事故。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4、企业带动能力:建立了可靠、稳定的原料基地,带动农户增收作用明显。

   5、企业竞争能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原料综合利用率高,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产销率达90%以上。

      第二条  申报与认定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由申报企业填写《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认定申请书》,经区县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审查同意后,于每年3月30日前向市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企业处(联系电话:86885702,电子信箱:E-mal:[email protected])申报。

2、申报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应提交申请报告、《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认定申报书》及相关证实资料等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本。

3、市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和区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按照认定条件审查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称号。

第三条  经认定的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市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将在政策、资金、信息、争取国家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当地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对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第四条    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有效期为3年,满3年后企业可申请复查。经复查符合条件的保留称号,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的称号。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