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尊重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当前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完善机制制度,加强整改落实,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着力破解制约瓶颈问题;坚持改革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和方法,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更加注重规范管理和制度措施的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三)工作目标。立足我市实际,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统筹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2016—2018年,加快政务公开配套制度建设,逐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线上与线下融合发展,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基础。2019—2020年,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能力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政务公开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效果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四)推进决策公开。在重大行政决策时,要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五)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点项目建设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加强对执行公开的监督检查,对督查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进行问责并向社会公开,切实增强政务公开的执行力。
(六)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市各级政府要根据各自的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全面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推进服务公开。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各部门要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办理时限等,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通过“互联网+政务”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八)推进结果公开。各区县各部门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加强督查和绩效管理情况公开,及时公开对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情况,及时公开年度绩效任务和完成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透明取信于民。
(九)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科学完善、便于操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公开范围、内容、载体、时限、展现形式等要求。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门户网站要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地区、本行业重点领域信息。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灾情疫情等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区县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三、扩大政务开放参与互动
(十)着力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制定政府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和标准、目录、指南,推动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府数据共享汇聚。稳步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整合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各类政府信息资源库,加快建设以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等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依法采集并开放数据,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形成机制。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
(十一)大力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要充分发挥好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进行政策解读,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研究机构要同步做好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解读工作。要积极探索,针对不同的社会群体开展不同层级、不同方式的政策解读和沟通工作,全力做到让群众喜闻乐见,争取最大限度的理解和支持。
(十二)有效促进公众参与互动。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汇众智定政策抓落实,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等搭建政民互动平台,畅通政民互动渠道,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主动征求群众意见,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推进政务公开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增进与公众的交流互动。
(十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牢固树立舆情应对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舆情的监测,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必要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认真回应群众和舆论关切,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加强情况通报和问责。
(十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要充分尊重媒体发展和传播规律,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借助新媒体传播优势,扩大信息传播途径。邀请媒体、新闻网站负责人参与重要活动,了解重大决策;畅通采访渠道,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要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
(十五)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配套制度清理和修订工作,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对缺位的制度规范及时补充完善;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予以固化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预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民主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水平。
(十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政府公开标准规范,明确政务公开主体、内容、流程、形式、平台、时限等要求。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推动相关部门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全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规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加强政务公开信息沟通及协调联动,推动形成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统一名称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管理服务等。
(十七)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依法积极稳妥制定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的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十八)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完善基于互联网一体化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真正做到“进一张网、办全市事”。加快推进“信用重庆”建设,完善“信用重庆”网站功能,促进跨地区、跨行业的信用信息全面整合,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充分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依托政务微博、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传播效果和用户体验。
(十九)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大力推进政府网站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市、区县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之间协调联动,强化与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完善功能,健全制度,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制定全市政府网站发展规范,明确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保障等要求,加强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标准化建设。
(二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依托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通过举办政务公开培训或交流研讨会,力争3年内将全市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鼓励市属高等学校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培养政务公开方面的专业人才。
五、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一位政府领导分管,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是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有条件的应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十二)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指导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做好发布政府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