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环保局关于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管理的通告
19.12.2016 23:10
本文来源: 农业厅
渝农发〔2016〕277号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秸秆包括水稻、玉米、油菜、小麦等农作物秸秆及其落叶。
二、严禁在城市建成区周边20公里范围内、机场周边15公里范围内、高速公路及铁路两侧各5公里范围内、国道及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以及重点区域、人口聚集区焚烧秸秆。
三、违反本通告,不听劝阻继续焚烧秸秆的,由农业、环保、公安以及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 庆 市 公 安 局
重 庆 市 环 保 局
2016年12月16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印发 |
本文来源: 农业厅
19.12.2016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