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26.12.2016  17:42

渝农办发〔2016〕149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为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透明、高效、廉洁实施,现将我委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为深入推进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农业部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的原则

1.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对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环节的重要信息及时公开;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量大、影响面广、社会效应明显,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能够公开的信息,应及时主动公开。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

1.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3.市级、区县(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重点公开补贴资金规模、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程序、结算方式等;       

4.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以及有关电子邮箱、农机化网站的网址;

5.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实施进度;

6.农机购置补贴受益对象信息。重点公开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购置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补贴机具数量及补贴额等;

7.违规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违规基本事实等;

8.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

三、信息公开的方式

1.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农业(农机)网站、手机平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多渠道、多形式、经常性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2.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在当地政府或农业(农机)网站首页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

3.在条件不成熟地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以通俗易懂、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公开。

四、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

1.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配合好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管理的同时,应加强对重庆农机化信息网、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等网站的建设维护管理,按要求发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对区县(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区县(自治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力度,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

2.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明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承办机构和责任人,在人员配备、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规范公开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贯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

3.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布资金使用进度。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自治县)农机化主管部门以公告形式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发现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4.不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发布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5.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工作人员重点学习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6.市农委应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督导,定期对区县(自治县)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通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发布。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