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出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

26.12.2014  14:19

近日,垫江县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对全面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新格局提出了具体要求。《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职责、保障措施四大部分。

该实施意见解决和明确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九项关键问题。一是解决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问题。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共同承担安全发展职责,全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二是解决了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的问题。明确规定了各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各级政府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安监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属地的安全生产职责;三是解决了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权威不足的问题。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四是明确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组织分管行业、领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五是明确加强安全生产纪律约束。各级纪检组织对纪检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参与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六是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督查。县委、县政府设立的五个综合督查组每个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检查督查。七是明确强化目标管理。党委、政府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狠抓目标任务落实。八是明确严肃追究责任。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原则、依据、方式。九是解决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监督运行机制问题。明确提出开展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和定期评析报告,每季度报告一次工作,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