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0854号提案跟踪办理情况的复函

08.06.2016  20:50
  张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建议》(第0854号提案),我委已于2015年5月22日进行了初次回复,现就该提案的跟踪办理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2014年,根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等指导性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由我委牵头拟定我市《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的实施意见》,但是初稿尚未完全反映我市实际,还有许多管理改革问题值得深入研究。之后,我委在进一步分析我市科技计划及科研项目管理问题、进一步理顺科技工作运行管理机制基础上,决定分别制定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改革方案,不再针对国发〔2014〕11号文单独出台我市《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的实施意见》。    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去年7月,我委出台了《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试行)》,布局了新的科技计划体系,设置了科技研发和科技平台2大类计划,共7类专项,并就各类专项的管理规范作出明确规定。为配合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去年11月,我委出台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确立了“尊重规律、简政放权、目标导向、授权管理、包干使用、结余归己、事后监督、奖优罚劣”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原则,最大限度给科研人员松绑,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感谢您对我市科技改革创新的关注,您提的建议在我委出台的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办法中均有所体现。    此复函已经李殿勋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5月17日    联 系 人:刘 念    联系电话:67513507    邮政编码:401147    地 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重庆生产力大厦    (回执请寄市科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