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绿剑护农·‘一打四放心’”执法行动的通知

25.02.2017  01:42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市种子管理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为深入贯彻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依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业资源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政治大局稳定,市农委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组织开展“绿剑护农•‘一打四放心’”执法行动。

一、基本目标

通过开展“绿剑护农•‘一打四放心’”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农业领域违法行为,让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让市民吃上放心农产品,确保不因为农业执法监管缺位而发生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件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和政治大局稳定。

二、执法重点                                     

(一)种子执法。种子执法以水稻、玉米、蔬菜种子,特别是我市与川黔鄂湘陕交界区域水稻、玉米种子和监督抽检、群众举报的问题品种为监管重点,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种子、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种子等传统违法行为和“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农作物品种”、“拒绝、阻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新型违法行为。同时,重点检查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和标签标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农药执法。农药执法以生产、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和违规使用限用农药为监管重点,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包括生产、销售、使用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福镁胂、福镁甲胂、胺苯磺隆、甲磺隆、百草枯水剂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违反国家明令限制使用农药规定的违法行为(包括违反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氧乐果在甘蓝和柑橘树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在花生上使用;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树上使用,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禁止硫丹在苹果树和茶树上使用,禁止溴甲烷在草莓和黄瓜上使用,禁止氟虫腈在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用以外的其他方面使用,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等规定的违法行为)。

(三)肥料执法。肥料执法以复混肥和有机肥为监管重点,重点打击“肥料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非法转让肥料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四)兽药执法。兽药执法以打击违法添加违禁药物、生产销售假劣兽药、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兽药、违规使用兽药、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为重点。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以打击无证生产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饲料违规添加、违反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违法行为为重点。

(六)动物防疫执法。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全面监督检查养殖场(户)特别是畜禽规模养殖场免疫程序是否规范、疫苗使用是否得当、监测采样是否科学。依法从重从严查处逃避检疫、加工经营病死动物产品、非法调运动物、非法处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七)农业植物检疫执法。以种子种苗繁育基地产地检疫为基础,结合“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市场检疫检查,规范产地、调运检疫程序,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置疫情,尤其做好水稻、玉米制种基地和水果育苗基地的植物检疫监管,切实做好稻水象甲、柑桔溃疡病、红火蚁等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管;开展农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从严查处无证调运种子种苗的违法行为。

(八)屠宰执法。屠宰执法以打击私屠滥宰和在屠宰环节向待宰畜禽注水等违法行为为重点。

(九)农机执法。农机执法以打击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超速超员、无证无牌、假牌假证、未检作业、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为重点。

(十)渔业执法。渔业执法以打击禁渔期禁渔区电捕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和春繁季节水产苗种生产以及水产养殖环节违法行为为重点。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要加大对初级农产品的抽检密度,发现问题严格溯源,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2月底以前)。各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和市农委各直属执法机构围绕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紧密结合本行政区域粮油、生猪、蔬菜等基础产业和柑橘、榨菜、生态渔业、草食牲畜、中药材、茶叶、调味品等特色产业,突出执法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行动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到位。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3月至12月底)。各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和市农委各直属执法机构按照执法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实施,重拳出击,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种涉农违法行为。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下旬至2018年1月10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和市农委各直属执法机构对执法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填写“绿剑护农•‘一打四放心’”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形成“绿剑护农•‘一打四放心’”执法行动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农委法规处。市农委对各区县案件查办实施随机抽查及专项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内部协调,注重同向发力。各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和市农委各直属执法机构安排部署执法任务,要强化属地管辖、分级负责、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的无缝衔接,特别是检验检测机构与农业执法机构的衔接配合,推动工作目标同心同向形成合力。检验检测机构要优先安排农业执法委托检验,在合理期限内出具符合法律规定具备法律效力的检测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农业执法委托检验要求。

(二)加强外部沟通,注重部门配合。市、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要充分履行农业执法的牵头和组织协调职责,及时组织召开工商、质检、公安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相互通报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认真研判执法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及时有效解决农业执法工作遇到的疑难问题。

(三)加强综合治理,注重司法衔接。各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和市农委各直属执法机构要充分运用行政调解、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方式,合法合理化解纠纷矛盾,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努力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不良现状。行动中,要充分运用农业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违法行为信息衔接交换平台,凡是发现生产、销售假劣种子、农药、兽药、化肥、饲料,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用农产品,非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等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应该移送的一律及时移送,不得以罚代管、以罚代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为确保“绿剑护农·‘一打四放心’”执法行动有序推进,市、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绿剑护农·‘一打四放心’”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农委法规处负责“绿剑护农·‘一打四放心’”执法行动统筹协调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粮油处、蔬菜处、特色经济发展处、畜牧处、兽医医政药政处、动物防疫检疫处、渔业处、农机监管处等有关业务处室,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负责本业务领域内管理协调工作,确保本行业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市农委所属执法机构要各司其责,切实抓好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要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合理调配人员、车辆、经费、检测力量,改善执法条件,切实抓好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三)强化纪律,严格执法。市、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庆市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暂行规则》和《重庆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严禁擅自减少行政处罚种类或者降低罚款幅度,不得违法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处罚。要依法披露农业执法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确保公平公正执法。

附件:“绿剑护农·‘一打四放心’”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


http://www.cqagri.gov.cn/zw/upload/2017/02/63623545665682925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