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美丽乡村精品线路推介活动的通知

22.02.2016  09:09

渝农办发〔2016〕14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美丽乡村精品线路推介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进一步做好美丽乡村宣传推介工作,扩大美丽乡村景点线路的知名度,引导更多城市居民到郊野去,品味农耕文化、乐享田园生活、体验休闲劳作、感知民俗风情,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一体发展,我们拟重点推介、宣传和打造一批美丽乡村精品线路,建立美丽乡村宣传推介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介线路内容

美丽乡村精品线路,是指以全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为载体,结合现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资源,形成的集农业产业发展、农村风貌展示、民俗风情体验等于一体的可供选择的美丽乡村体验方式。

精品线路的选定,应在同一区县(自治县)的行政区划内选择,每条线路体验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天,每条线路至少包含2个以上市级新农村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或者能体现当地特色的美丽乡村资源。

具体推介时,要结合我市农事农时季节和全年节假日安排,分四季有侧重进行推介。其中,春季以休闲踏青为主、夏季以避暑纳凉为主、秋季以采摘体验为主、冬季以特色年俗为主。

二、推介线路需报送的材料

各区县报送具体推介线路时,主要内容应包含三个方面。一是线路的概况。用300字左右的篇幅,简单介绍线路的特色(具体可参照一些重点景区宣传简介)。二是线路的基本情况。按照《美丽乡村精品线路推介表》(见附件1)要求,逐一填写。三是图片资料。每条线路报送5张以上能体现该线路特色的图片(JPG格式,像素2MB以上,包括基地、产品、餐饮、住宿、游客体验等主题照片)。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区县推介的线路原则上按照春夏秋冬四个季节分别推介,每个季节推介的线路不少于2条,每条线路休闲点不少于5家;地域、风情等特点鲜明或当地重点打造的乡村美景美食,可不受上述四季限制;具有跨季节的线路,请注明。

2.各区县推介的线路,需要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有一定的市场美誉度,没有不良记录,没有安全隐患,并能提供优质的休闲体验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或加工产品。

3.请各区县高度重视精品线路的推介工作,明确专职人员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填报,并于2016年2月28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全年线路的,应在规定时间报送春季的线路,其他3个季度的线路最迟于2016年4月底前报送。资料报送邮箱的同时,请继续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休闲农业精品线路”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14〕49号)要求,将精品线路资料通过平台同步发布至“巴渝·醉美乡村网”网站。

联系人:方文豪、陈波

电  话:89133312、89133065

邮  箱:  35716734@ qq. com

 

附件:1. 区(县)美丽乡村精品线路推介表

2. 区县农委宣传工作联系人及新媒体账号情况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19日

附件: http://www.cqagri.gov.cn/zw/upload/2016/02/63591728375459623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