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报送天然水域禁渔区名录的通知

13.01.2017  22:35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天然水域禁渔制度的通告》(渝农发〔2016〕242号)要求,现就划定和报送天然水域禁渔区名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划定禁渔区范围的原则

(一)有利于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的原则。实施禁渔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有效保护鱼类亲体及其繁殖行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及其栖息环境。各地要根据辖区渔业资源分布状况和水域特点,按照有利于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的原则,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科学、合理划定禁渔区范围。

(二)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确保稳定的原则。我市全天然水域禁渔制度始于2000年,17年来的禁渔制度实践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与积极参与,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在确定禁渔区名录范围时,一是要尊重历史,能够维持禁渔范围不变的要尽量维持不变;二是对确因水利工程建设、资源环境变化等原因需要优化调整禁渔区范围的,要实事求是进行优化和调整,使禁渔区范围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资源保护和禁渔管理。

(三)加强沟通协调、广泛征求意见的原则。因行政区划范围的原因,天然河流在比邻区县之间存在相邻水域、交界水域、共管水域等诸多情况,各地在划定禁渔区范围时,一是要与比邻区县之间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一致性;二是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扩大社会知晓面,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确保其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明确禁渔区名录的内容

以名录方式向社会公布禁渔区范围,是为了解决天然水域界定不清的问题。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划定原则,以名录方式明确纳入禁渔区范围的河流名称、起点位置、止点位置和涵盖范围等详细内容。名录表统一按附件的格式规范填写。

三、报送禁渔区名录的要求

(一)报送形式。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纸质件一份,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纸质件以快递方式寄送重庆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地址: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百业兴大厦19楼1906室,收件人姜燕,联系电话86716228),电子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二)报送时间。各地务必于2017年1月23日之前报出。

附件:天然水域禁渔区名录表(样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http://www.cqagri.gov.cn/zw/upload/2017/01/63619915219186870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