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拨付2015年农业产业化和农业农村资源监测统计经费(发展计划)等项目资金的通知

09.11.2015  15:32

渝农发〔2015〕255号

 

 

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部关于下达2015年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发展计划)等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5〕21号)、《农业部关于下达2015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5〕34号)和项目申报书要求,结合我市承担农业部项目的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发展计划)、2015年农业产业化等项目资金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分别用于农业遥感监测与评价、农业资源调查与区划重点问题研究和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践探索等方面。

请各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设立明细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地方及非预算单位一律不得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其他交通费。

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期完成相关项目任务,并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我委财务处和计划处。

附件:  农业部2015年农业产业化和农业农村资源监测统计经费(发展计划)等项目资金分配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