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多措并举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权利

05.11.2016  03:08

 

一是强化政策保障。 县教委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工作方针,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进行统筹安排,落实平凯中学、中和街道中心校、乌杨街道中心校、平凯街道中心校、迎凤小学、第一民族小学、凤栖小学、官湖小学、郭园小学等9所中小学为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指定就读学校。同时,城区有空余学位也义务接收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入学。目前,已接收农业转移人口子女1800余人,并同等接受中职教育和参加普通高中升学,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教育工作会、开学布置会,秀山教委官方网站、《秀山教育时空》、秀山教育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网站,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在每学期开学前大力宣传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入学规定、办理流程、办理时间等政策、内容。同时,县教委基础教育科设立入学政策咨询机构,帮助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在就学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对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的知晓度,确保政策宣传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是健全保障体系。 2016年,一次性投入100多万元,对乌杨街道中心校、平凯街道中心校进行校园改造,新增学位135个;预计投入3200万元改扩建迎凤小学,总投资6382万元的工业园区小学已处于立项阶段。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坚持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与城区学生同等条件、同等待遇,坚持统一建籍、统一管理,按时足额将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到位,确保接收农业转移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正常运转,确保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到位。

四是完善教学管理。 县教委要求接收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就学的学校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城区学生一视同仁。同时开足、开齐课程,加强与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积极探索对他们的教育教学管理方法,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坚持“平行分班”原则,杜绝“大班额”现象,杜绝因歧视农业转移人口子女而单独编班现象的发生,确保其及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五是减轻费用负担。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业转移人口子女与当地学生实行同一收费标准。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家长收取“借读费”和与就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减轻费用负担,确保其随迁子女顺利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