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201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延伸绩效管理的通知

10.08.2016  06:06

渝农发〔2016〕176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201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延伸绩效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评估原则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工作主线,加快形成农业部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绩效管理工作格局,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评估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科学规范评估程序方法,量化管理内容和标准,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简便易行、稳步推进。选择能够衡量政策项目绩效,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关键指标,易于操作衡量;评估方法和程序科学简便,按计划稳步推进。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评估指标能量化的一律量化,不能量化的要明确评估标准,并对每个指标合理赋分,有效实现对政策项目绩效的综合评价。

二、实施范围

2016年,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的34个区县项目主管部门。

三、工作内容

(一)继续深化基层农技体系改革与建设。建立健全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以大专院校、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为重要补充,服务高效、农民满意的“一主多元”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二)加快转变科技示范户的培育方式。要提高科技示范户遴选标准,重点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市场经营主体倾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遴选,进一步明确农业科技示范户的责任和义务。要充分发挥科技示范户的农业扶贫中的示范带动和帮扶作用,把具备一定产业基础的贫困户列为科技示范户的辐射带动对象。

(三)充分发挥试验示范基地的带动作用。要制定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标准,规范建设,稳定支持。鼓励农业部门在自有的基地或通过土地流转建设稳定的综合试验示范基地。依托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基础,要签订规范的技术示范和服务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要与每个基地承建单位签订协议,落实具体的技术示范任务,规范资金使用和档案管理,并进行考核验收,基地要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四)着力提升农技推广队伍服务能力。要制定农技人员长远培训规划,建立农技人员分级培训制度。结合本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区县、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年度培训方案,实现对所有农技人员知识更新的全覆盖,提升农技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大力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要依据本地农业产业年度发展计划,紧紧围绕优势和特色产业,按照转方式、调结构、增效益的基本原则和种养加一体、粮经饲统筹的总体思路,遴选发布主推技术、主导品种,要重点和优先推广减肥减药、生态环保、节本增效的农业先进实用技术。

(六)不断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全面推进农技推广信息化,提高服务效能。要制定农技推广信息化方案,充分利用手机APP、微信、QQ群和12316系统等现代社会新媒体,开发建设便捷高效的农技推广信息网络平台,推进“互联网+农业”向纵深发展。

(七)认真开展绩效考核。各地要制定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补助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坚持过程监管和结果评价并重,把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程度、服务主导产业发展效果作为最重要的标准和导向,对项目实施开展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将重点加强项目效果评价,对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成效、科技示范户对周边农户的带动作用等方面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进行综合评估。考核结果直接与下年度项目资金挂钩。《重庆市2016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详见附件),供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照执行。为科学考核,充分体现补助项目实施效果,采取“基础分+附加分-扣分”的办法核定各区县得分。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项目实施阶段

各项目区县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6〕53号)要求,认真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的实施,并于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建设内容。

(二)绩效评估阶段

1﹒自评阶段。各项目区县按照绩效评价的具体指标,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内容包括主要做法、取得成效、管理经验、机制创新、典型模式、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等方面,于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上报到科教处,证明材料上传至信息系统。

2﹒督查核实。各项目区县进行自查,市农委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项目督查小组,采取“四查四看”的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查验核实。即查计划,看计划是否完成;查资金,看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查监管,看项目管理是否到位;查质量,看项目实施是否达准。

3﹒综合评估。督查小组根据查验核实情况,评出合格(分优、良、一般三个等级)或不合格,其考评结果将与明年的项目资金挂钩。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项目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科(室、站、校),,负责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协调,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全部绩效指标扎实有序完成。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项目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的督促检查,不定期组成督查组重点对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政策执行效力、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三)严格工作纪律。在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附件: 2016年基层农技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