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印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运行管理办法

13.10.2017  14:55

  为切实加强全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维护管理,确保已建成各项设施正常运行。近日,巴南区出台《巴南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八章44条,对项目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等工作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设施运行、维护等;区环保、区市政、区水务、区农委负责项目运行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对项目镇街运行管理工作进行巡查,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区考核办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运行管理维护工作纳入有关镇街和部门的环保实绩年度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办法》同时要求各镇街结合实际制定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设备操作维护制度、安全制度和应急方案,明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运行管理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及管理人员职责,做到定人、定岗、定职责,确保项目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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