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08.11.2016  20:07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6〕15号)要求,结合重庆实际,现将重庆市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表式及指标解释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填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数据审核把关

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表式,与上年基本相同,仅在表二增加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指标。年报中托管服务的统计口径,委托方(调查对象)既包括普通农户,也包括流转入耕地后又接受托管服务的其他经营主体;托管作物品种,主要指大田作物,包括谷物(小麦、稻谷、玉米、谷子、高粱和其他小杂粮)、豆类和薯类等三种粮食作物,也包括油料(花生、油菜)、糖料(甘蔗)等三类经济作物;托管形式,包括承担耕种防收的全程托管和承担至少两项(含)以上生产环节的部分托管;托管面积为接受服务的农作物种植面积,需考虑作物品种、复种情况。请认真阅读相关指标解释。

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统计的领导和组织工作,认真落实好统计工作牵头和业务工作负责的“双把关”工作责任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统计调查的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和统计调查工作规范,确保2016年年报统计各个环节规范有序进行。要强化数据采集、整理、测算、汇总填报和审核把关,要积极主动与统计、财政、工商、国土、民政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会审,确保数据相互印证,逻辑合理,经得起检验。对社会关注、反映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热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数和参合率、家庭农场个数、集体产权改革情况、土地流转比例、规模经营集中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点指标,必须认真把控,进行重点核查分析把好关,确保合法、有效。对数据突增突减、逻辑关系等出现异常变化,须书面说明其原因。对数据异常变化且没有合法、合理原因说明的地区,市里将组织重点督导。统计分析报告要结合历史数据,深入分析数据的发展趋势和增减变化原因,使统计分析报告成为形势研判和决策参考的重要依据。

二、及时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一)报送内容

1.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表。

2.专项分析报告。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管理、农民合作社发展、村社集体经济情况、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四项专项分析报告。

3.统计异动说明。

4.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工作总结。

(二)报送时间

2017年1月10日前上报10张表格以及四项专项分析报告、统计异动说明。2017年1月30日前上报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工作总结。

(三)报送方式

两种方式同时报送:

1.网络上报。通过重庆市农经报表系统填报数据。(系统登录地址:http://114.55.49.134/,备用地址:http://114.55.4.78:918/。)

2.报送纸质件(A4纸)。各区县(自治县)年报统计资料,应在组织农经工作机构审核汇总后,经所在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章后,及时报送市农委。

请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统筹协调,从人员、经费、环境条件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要牵好头,组织工作力量,认真培训统计人员,加强工作指导和服务,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完成。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年报统计工作情况,继续纳入重庆市农经统计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管理。

联系人:马善运

电话:89133590;传真:89133591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重庆市2016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表式及

主要指标解释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