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贫困人口医保目录内外自付费均有救助

29.05.2018  16:35
      今年1月1日起,重庆农村贫困人口每次就医的医保目录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民政救助后的自付部分,分1000元至1万元(不含)、1万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三段,政府分别按70%、85%和95%的比例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不超过20万元。
      日前,重庆市财政、扶贫、民政、人力社保、卫计委联合设立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基金,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目录内自付费用,实行分段救助。
      基金运行采取全市统一政策标准、市级救助、区县主体、社会捐赠补充的方式,期初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注入2亿元,区县解决不足部分,之后由区县统筹本级财政资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筹措社会捐赠资金等补充资金池。
      五部门明确,区县在执行全市统一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可以探索对政策报销和救助后医疗负担仍然较重的贫困人口实行特殊救助,对没有达到救助标准但需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的慢性病、重特大疾病患者进行定额救助,救助金在基金中列支。
      “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脱贫攻坚‘硬骨头’中的硬骨头。”市财政局负责人表示,市财政在研究充实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财政政策工具箱时,把进一步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负担作为重中之重,丰富财政救助举措,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
      该负责人进一步详解,设立健康扶贫医疗基金,并非一条单兵突进路线,而是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扶贫济困专项救助一起,筑起“五道防线”联防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事实上,重庆此次设立的健康扶贫医疗基金,极具标志性意义,该基金与前年底设立的扶贫济困医疗基金两条基金救助保障线结合,从今年起,重庆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自付费部分,无论是医保目录内的还是目录外的,均有政府救助。
      据了解,2016年底重庆设立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对农村贫困人口等9类人群医保目录外自付费进行专项救助,自付费占总费用不超过30%的,对自付费用予以救助,超过30%的,救助自付费30%以内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去年基金支出2468万元,救助了1.9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