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返乡创业创新,政府送福利

05.06.2017  09:00

日前,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各类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按照实施意见规划,“十三五”期间,全市建设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等平台100个,每个区县打造1-2个要素集聚、辐射带动力强的创业园。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13万户,新发展农村中小微企业及经营大户15万户,组织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参加创业培训15万人次,扶持创业25万人,带动就业100万人。

■解读

重点领域

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设施农业、庭院生态经济、林下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

农产品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营销等农产品加工流通业;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森林康养以及农村电商、文化创意、传统手工业、中央厨房、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新型主体

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采取多种方式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发展创业创新共同体。

引导返乡下乡人员与当地农民形成良好的产业分工和利益分配关系,共同参与产业发展,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搭建平台

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园(科技园)、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产业园区、规模化农业产业基地等,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社会公信力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返乡下乡创业园(基地)。

选择名镇名村、农产品加工基地、大型农贸市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休闲农业企业等,培育一批见习基地。

支持中高等院校、大型企业采取众创空间、创新工厂等模式,打造一批重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孵化园(基地)。

依托信息进村入户试点,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搭建一批网络创业平台。

按照“孵化园+创业园”的模式,重点打造一批市级孵化园和创业园。

建立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目录,统一向社会公布。

创业培训

实施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青年农场主、新型职业农民、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妇女创业创新等重点培训项目,将有创业意愿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培训。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息库,选择一批具备创业创新潜力的人员开展重点培训。

降低准入

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制度,实施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改革,推进企业登记网上办理。

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对进入创业园区(基地)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融资支持

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15万元以内2年期的创业扶持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市财政给予承贷银行1个百分点的奖励;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财政扶持

统筹整合各类创业创新扶持资金,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现代特色效益农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扶持范围;

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伸覆盖。

对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孵化企业成功运营1年以上且每户直接带动一定人数就业的,给予一定补贴,所需经费在区县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减税降费

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

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免征收增值税;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新办微型企业和鼓励类中小企业,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年补贴。

对返乡下乡人员成为个体工商户、开办个人独资企业的,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将社保缴费优惠政策覆盖到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企业。

用地用电

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其他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等实体经济。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均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

社保政策

招用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岗位补助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

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和普惠性学前教育。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杨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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