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焯:我们是商界最后的“清道夫”

17.04.2015  09:10

凌焯所在的公司目前正在处理一家民企破产的案子。昨天,他来这家企业现场查看。 重庆晨报记者 李斌 摄

破产、解体、关闭……凌焯从1994年即开始和陷入困境的企业打交道,至今已经21年了。和那些光鲜靓丽的工作不同,凌焯好像是商场上的清道夫,负责检视那些奄奄一息的企业,以便选择更合适的处置方式。

在商业战场上,既有血气方刚的初创企业,也有经营不善的破产企业。据统计,中国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不超过3年,这意味着每年的新陈代谢都在雷打不动的进行着。

看过太多企业终结的凌焯认为,企业能够自救固然可贵,但如果木已成舟,则应该更多利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在新常态下,这个原则尤其重要。

重庆晨报记者 李璐 报道

凌焯是重庆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总经理,他的办公室位于七星岗,装饰很简单,白墙上唯一的挂件是一面锦旗。凌焯介绍,这是重庆嘉稀磁性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完成后,该企业的退休人员自发送来感谢他们的。

凌焯花了很长时间去回忆每一个清算企业,更多的是回忆这些企业的人。虽然企业已经终结,但这些鲜活的人,被凌焯认为是他一直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价值所在。

政策性破产已成历史

自1994年开始,凌焯就从事兼并、重组事宜。彼时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实施已经过去7年,而距离中国国企第一破——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宣布破产已经过去了8年。但对刚刚重回市场经济轨道的中国来说,这一切都还显得陌生。

凌焯回忆,从1997年到2008年,是国有企业的改制、破产潮,在这个阶段很多企业政策性破产。政策性破产是指在实施国有企业破产中,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为依据,由政府主导、法院实施的有计划有步骤的国有破产行为。

凌焯至今还记得他所经手的重庆第一例国企破产案例。

1997年,九龙坡一家区属国企走到崩溃边缘,发不出工资,账上没有流动资金,而且资不抵债。这家曾经为山城牌手表生产表壳的企业,后来转型生产电线电缆,在这个门槛更低的领域,完全不敌江浙沿海一带的民企——一是体制不够灵活,二是成本做不过人家。

当时职工显然不能完全理解市场经济的冲击,国企破产的最核心问题是解决职工的基本权益,土地出让金用于安置职工,抵押的金融债权为职工安置费用让路,允许大龄职工提前退休,资金不够财政托底,破产后来成为解决处于困境中的国企的最优选择。

后来改制案例增多,职工观念开始逐步改变。2002年凌焯处理一家企业时,职工提出不希望破产,问是否能够改制延续。凌焯和团队给企业职工公布了两种模式的解决方案,并现场答疑。职工发现改制尽管可以暂缓危机,但企业债务并不能卸掉,长久来看非上策。于是职工投票表决,72%的职工同意企业破产。

凌焯回忆说,这期间的政策性破产安置,最重要的一条是解决职工问题。这也成为当时清算团队绞尽脑汁要保证的底线,并由此为清算对象拿出一个最优解决方案。

不得不经历的改革阵痛

凌焯说,上一波政策性破产潮中,企业面临的生死问题是结构性问题。这并非是哪一家企业独有的病症,而是一大批同类企业走到了一个历史瓶颈。凌焯给当时终结的企业分了一下类,发现是这四类情况导致企业走向末路。

第一类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完全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节奏。凌焯说,计划经济时期各地涌现出了一大批小而全的企业,每个地方重复布局。这些企业规模小,抗打击能力低,一旦遇到市场竞争,就只有败退。

第二类是遇到产品调整。一些企业生产的产品无法与时俱进,新时期里不需要他们生产的产品,如热水瓶、搪瓷制品,加上企业体制无法迅速转型,只能被淘汰。

第三类是遇到了行业调整。比如国家进行行业规划,对小产能的企业进行关停,当时各地有一大批小水泥厂、小炼矿厂都在此列。

第四类属于国家导向,提出国企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丧失竞争力的国企退出的办法一般就是关停。

凌焯说,当时的破产重组是经济结构倒逼政策,是中国经济要发展不得不经历的阵痛。彼时的破产企业职工,都是为后续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牺牲和贡献。

技改是把双刃剑

事实上国企经历了阵痛后,竞争能力逐渐得到加强,现在要担心的是,市场经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民企也在面临瓶颈和抉择。”凌焯认为,市场经济就是让中国经济体中各个组织优胜劣汰,这其中都有经济周期性。而经济高速发展期间,一些企业存在的管理、工艺、产品缺乏竞争力的问题被掩盖,一旦经济增速下滑,企业的各种问题很快就暴露出来。

新陈代谢、适者生存是市场经济的永恒主题,健康的市场经济环境不仅要有良好的进入机制,还必须有健全的退出通道。一批企业被淘汰,留出新的市场空间给其他健康企业,我们的经济才能走向一个新的快速发展周期,这就是新陈代谢,这就是经济规律。

目前,凌焯所在的清算公司已处置过110家企业,其中除了破产清算,大部分是兼并、收购以及改制、转让、解体、搬迁等项目。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凌焯说,现在清算公司所服务的主体正在变成民企。“新常态意味着目前的经济状况还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那么这个期间的新陈代谢将会加快。

现在,凌焯所在的资产清算公司正在处理一例民企破产的案子。这是一个从上世纪90年代由一家乡镇企业发展起来的包装企业,创始人是现任总经理的爷爷。经过艰辛创业,企业做大后,爷爷把产业传给了儿子。现任总经理不久又从自己父亲手里接了班。儿子是董事长,孙子是总经理。

这是一个典型的家族民企的发展史。他们赶上了市场经济的浪头,很快获得了大量订单。不过,进入2013年后,客户需求在发生变化,来自市场的压力促使现任董事长开始融资搞技术改造。

技改对很多企业来说是把双刃剑——搞好了一飞冲天,搞不好就陷入困境。

现任董事长很快发现自己对技改预期过于乐观,首先是技改周期过长,新生产线到位了,职工却无法顺利操作。一期融资很快用完,又找小贷公司拆借了第二期资金。可因为无法顺利按期交货,客户很快找到了替代企业,企业的资金流被切断。雪上加霜的是,企业又遇到下游企业发生变故,订单锐减。多重因素下,企业现金流很快断裂。现任董事长苦苦支撑了几个月,只能向法院申请破产。这是他们处理的第二起因技改导致资金链断裂,最终走向破产的案例。

学习用法律保护自己

在新常态下,企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一样巨大。”凌焯提醒,如果企业主一旦发现企业现金流减少、库存和应收账款增加,那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现金流是企业的血液,大失血的企业就离倒下不远了。

凌焯希望企业主能够注意到,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后,破产不仅仅是清算关闭,还可以利用破产法实施破产保护,在破产保护中,通过重整和和解来实现企业的自我挽救,“实际上就是要懂得利用法律来进行自我保护。

凌焯举例说,破产法中对重整、和解有相当篇幅的介绍,其目的就在于使企业还有重获生机的机会。

企业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付息债权停止计息,债权人以申报债权方式停止对债务人的追收,申请破产企业可以有最长9个月的时间提出重整方案,同时财务费用不再增加。”凌焯说,如果企业还有一线生机,可以通过重整计划获得新生,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债权人、申请破产企业的利益,减小对社会的冲击,陷入破产危机的企业一定不要放弃这个最后的救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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