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检察院出台《全面从严治检“八个带头”纪律规范》

21.03.2017  20:33
          为了加强全面从严治检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令、政令、检令畅通,近日,重庆市綦江区检察院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检察院全面从严治党规定的基础上,出台了《全面从严治检“八个带头”纪律规范》,全面督促检察人员知责、担责、尽责、负责。       据悉,“八个带头”的具体内容是:带头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坚决拥护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权威,自觉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带头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纪律,守住底线;带头执行《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规定,令行禁止,从严治检;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重庆市“八严禁、十二不准”以及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规定,不变通、不规避、不议论;带头执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1+5+5”制度体系和执法办案规范要求,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带头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执纪、问责,不失管失教失察;带头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报备)制度,主动接受组织和人民的监督;带头践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检察人员行为准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