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法院出台制度进一步规范终本执行程序

08.04.2015  14:10
  为严格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丰都法院制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六个必须》,要求终本案件必须经过六个程序,穷尽执行手段和措施,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方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法律文书送达必须到位。受理执行申请后,应及时制作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到被执行人手中。对被执行人拒绝签收的,应以照相或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需公告送达的,必须在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进行张贴,不能以不恰当代收和仅以邮递寄出等方式送达。二是人财查找必须到位。坚持两条腿跑路和高科技相结合,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即必须到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地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并记录查找过程。同时借助高科技和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法院系统内点对点查询,到系统外如工商、银行、房管、车管等部门查找财产,记录整个查找过程。三是执行情况告知必须到位。对经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要将执行情况及时如实告知申请人,并征求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若不同意的,应当及时召开听证会。四是专业会议研究必须到位。对需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必须提交执行专业法官会议研究。承办人应向专业法官会议详细汇报案件的执行情况,并接受提问和询问。专业法官会议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承办人不得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五是终本裁定送达必须到位。确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应制作裁定书,依法及时送达申请执行人,并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条件和情形。六是终本时限必须执行到位。为防止消极执行,提高执行效率,对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要求从受案之日起4个月内予以结案,但经过评估、拍卖等程序后仍不能全部执行,需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除外。 来源:丰都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