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出台扶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31.03.2015  17:48
      一是对通过招商引资新建的养老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建设用地问题。
      二是对政府办敬老院(五保家园)分类补助,新建的在上级补助不足3万元/床的补足到3万元/床,改建的在上级补助不足1.5万元/床的补足到1.5万元/床。
      三是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4万元/个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2万元/年/个的运行补助。
      四是在市级财政补助基础上,对新建的床位在50张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助1000元;对改建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补助500元。
      五是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分别按自理人员、半失能人员、失能人员月供养金的20%、40%、60%给予运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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