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法院出台系列文件细化落实司法责任制

08.04.2016  11:33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及最高院、市高法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有关要求,璧山法院近日出台了系列文件细化落实司法责任制,即《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意见》、《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签发及管理监督办法》、《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瑕疵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该院出台的《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根据2016年全市法院院长会的部署安排,从2016年4月1日起在本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积极稳妥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该文件对四个主要事项作了通知: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璧山区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领导小组。二是严格落实要求,全院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本院《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三是加强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应定期向改革领导小组上报推进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四是强化调研评估,各有关部门应总结实施阶段经验教训进行科学成果调研。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意见》及配套文件《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签发及管理监督办法》、《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瑕疵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是为贯彻落实市高法院关于2016年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法官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和本院工作实际而制定的,文件的主要精神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完善司法责任制应当坚持贯彻改革要求、回应群众期待、体现司法规律,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制度为保障。遵循司法权运行规律,体现审判权的判断权和裁决权属,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做到权责明晰、统一。

  (二)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明确独任制、合议庭及审判委员会的运行机制。组建由一名法官与一名书记员及其他辅助人员为主体的审判组织,依法独立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小额诉讼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简易案件;按照案件类型在庭内分设多个较为固定的专业合议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各类型案件。确定了院庭长办案的数量,院长、副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委员可以组成合议庭审理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明确了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流程,特别规定了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应当将审判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及其理由反映在裁判文书中。

  (三)建立作为审判咨询服务机制的专业法官会议。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刑事、民事、行政三个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法律适用问题,讨论形成的意见供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审判案件进行参考,讨论记录应当入卷备查;立案、审监,执行部门可按照案件的类型列入相应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专业法官会议应通过类案参考、案例评析等方式提供咨询意见和统一裁判尺度。专业法官会议对类案,典型案例形成的意见,可提交审委会讨论,形成指导意见,作为处理案件的参考依据。

  (四)改革裁判文书签发机制,贯彻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独任法官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直接签发;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制作,审判长负责签发。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庭长或副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得进行审核签发。文件还规定了独任法官、合议庭主审法官、审判长对裁判文书承担责任的范围。

  (五)明确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确定违法、瑕疵司法行为责任追究的办法。明确了独任法官、合议庭人员、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庭长、副庭长等司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司法人员审判责任的范围、责任承担的方式、审判责任的追究方法。违法、瑕疵司法行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程序,责任自负、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追究瑕疵案件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责令离岗学习,相关责任人员及时采取补正,补求措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免除瑕疵司法行为责任。

  (六)加强法官依法履职保障,坚持责任与保障并重、权力与制约并行的精神。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在案件审理的各个阶段,除非确有证据证明法官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严重违法审判行为外,法官依法履职的行为不得暂停或者终止。二是对遭受不实举报、错误追责的补偿救济机制。三是强调对侵犯法官人格尊严、藐视法庭权威、侵害法官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及时依法惩治。四是完善法官培训教育机制,按照市高法院的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分级,分类,全员培训,着力提升法官的庭审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提升法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

   璧山法院出台的落实司法责任制的系列文件,明确了法官监督、评价、问责、惩戒、退出和保障等一系列制度,将全面细化落实司法责任制,有利于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明确审判组织权限,完善法院的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增强法官审理案件的亲历性,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 来源:璧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