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途中发生纠纷怎么办? “以案释法”为你支招

23.04.2015  10:28
      出行途中发生纠纷怎么办?

  “以案释法”为你支招

      乘坐出租车时受伤怎么办?旅游途中受伤该找谁索赔?五一小长假将至,渝中区法院4月22日公布了两类出行途中容易发生的纠纷案例,“以案释法”为市民在旅行的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招。

  案例一:出租车不靠边停车 乘客受伤可索赔

  近年来,渝中区法院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呈逐渐上升趋势,2013年共审结此类案件735件;2014年审结821件;2015年第一季度审结141件。其中,市民外出旅游驾车、乘车时,产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较多。

  “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首先要对事故双方进行责任认定。”渝中区法院研究室主任李彩霞说。

  出租车驾驶员谢某在下客时,因未紧靠道路右边停车,造成乘客廖某打开车门后,将同向右侧朱某骑的电动车撞倒,造成朱某受伤住院26天。后经司法鉴定,朱某因该起交通事故造成七级伤残。因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朱某将谢某、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诉至渝中区法院,要求赔偿各类费用共计289442元。

  渝中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该案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谢某违规停车导致朱某受伤负全责。因谢某系履职行为,故相应赔偿责任由出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承担。最后,判决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支付原告朱某共计280872元。

  案例二:未遵循导游提醒而受伤 游客也需担责

  渝中区法院公布的案例显示,在旅游合同纠纷中,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和旅游活动组织者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该义务是有一定限度的,游客自身也有安全注意的义务。

  62岁的敖女士与重庆某旅行社签约拼团到泰国旅游,被组团社委托给发团社接待。组团社与团队游客签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又与发团社签订了《出境旅游产品供应商单次合作协议书》。

  当发团社导游在泰国组织游客乘坐快艇时,告知55岁以上的游客不能坐在快艇船头位置,但敖女士仍坐在船头,快艇剧烈颠簸致其脊椎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事发后,敖女士多次要求组团社与发团社承担相应赔偿均被拒绝,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两家旅行社共同赔偿其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组团社不因只限于向游客进行安全告知,且旅游合同的责任义务转移未经敖女士同意,故旅游合同的责任义务仍应由组团社承担。最终,法院认定,组团社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70%的责任,判令其赔偿敖女士12万余元。鉴于敖女士没有遵循导游提醒存在一定过错,故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法官提醒:遵守旅游交通安全规定 理性解决纠纷

  五一小长假将至,渝中区法院提醒市民,在旅游途中开车及乘坐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时,一定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遵守相关交通规定。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侵权行为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受害人自身的过错也会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同样,旅游合同纠纷中,若游客自身存在的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相应地减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和旅游活动组织者的责任。

  法官还提醒市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及旅游合同纠纷发生后,受害人应在第一时间报案,并及时保存好相关证据。(首席记者 汤艳娟 实习生 荆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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