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忠县分类分级监管污染源,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

26.06.2015  13:26

一是明确监管范围。将国家、市级重点监控企业等9个方面企业(项目)纳入重点污染源监管,将场镇三产业等7种情形纳入一般污染源监管。

二是明确监管频次。重点污染源中凡纳入国控、总量减排、限期治理、“三同时”建设的项目每月不少于一次现场监察,其余重点污染源项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现场监察。一般污染源中群众投诉强烈含反复投诉、存在一定风险隐患以及达标直排环境的畜禽养殖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私人诊所、场镇污水处理厂、次级河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月不少于一次现场监察,其余一般污染源项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现场监察。

三是明确工作权限。忠县环保局主要负责重点污染源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本辖区一般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和情况报告,并做好现场监察记录和完善污染源监管台账。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并发出《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