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部分条款引争议 基层律协望缓修扰庭罪

09.07.2015  11:26
   昨日,朝阳区律师协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出一份EMS快件。针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中颇有争议的条款,朝阳区律协建议“拿掉”第35条,暂缓增补第36条。

  6月24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二审。草案中拟增加的泄露案件信息入罪、扰乱法庭秩序罪等适用条款,一经公布便引起律师群体广泛争议。

  1997年《刑法》修正时,新增的第308条“妨害司法罪”包括“聚众哄闹、冲击法庭”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两种情形。

  公开征集意见的草案二审稿显示,第35条拟在308条增加: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重庆南川:小小蓝莓果 甜蜜大产业
  新华网重庆6月9日电 夏日时节,新华网
非遗药香为乡村振兴“开良方”
     新华网重庆6月16日电 一副药香要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