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平安农机” 创建工作的通知

21.06.2018  01:47

电子公文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重庆市“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重庆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5号),现将2018年“平安农机”创建任务分解下达,并就工作与考核提出要求如下:

一、创建任务

创建市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区)1个,示范乡(镇)、示范村(居)和示范户(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合作社)一批,同时评选市级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3名。向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应急管理部推荐申报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1个、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3名。“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和村(居)的创建纳入今年市政府安委会对区县政府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的考核,任务分解见附件。

二、考核标准

按照重庆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中《2018年度区县政府安全生产重点任务考核评分细则》,具体细化如下:

1.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未按照市农委的要求对“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组织检查验收的,扣0.1分。

2.检查验收发现未按标准完成创建任务的,扣0.05分。

3.抽查创建单位发现创建工作未与网格化治理相结合的,扣0.05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对照“十三五”全国、我市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要求,认真研究部署今年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

(二)搞好配合,加强督查。 各地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会同安监部门共同推进“平安农机”活动创建,市农委将对今年各地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检查,按照生产目标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每次督查的结果也将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深入推进,巩固成效。 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应急管理部的要求,将对“平安农机”示范县(区)、乡(镇)、村(居)、户(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实行动态管理,各地要积极巩固“平安农机”创建成果,筑牢农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附件:2018年度“平安农机”创建考核任务分解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 6月14 日

附件

2018年度“平安农机”创建考核任务分解表

区县

平安农机”示范乡(镇)

平安农机”示范村(居)

万州区

1

2

黔江区

1

2

涪陵区

1

2

大渡口区

0

1

江北区

0

1

沙坪坝区

0

1

九龙坡区

0

1

南岸区

0

1

北碚区

0

1

渝北区

1

2

巴南区

1

2

长寿区

1

2

江津区

1

2

合川区

1

2

永川区

1

2

南川区

1

2

綦江区

1

2

大足区

0

2

潼南区

1

2

铜梁区

1

2

荣昌区

1

2

璧山区

1

2

开州区

1

2

梁平区

1

2

武隆区

1

2

城口县

1

2

丰都县

1

2

垫江县

1

2

忠  县

1

2

云阳县

1

2

奉节县

1

2

巫山县

1

2

巫溪县

1

2

石柱县

1

2

秀山县

1

2

酉阳县

1

2

彭水县

1

2

万盛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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