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举措做好岁末年初和机构改革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08.12.2018  00:21

 

一是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各级政府要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煤矿安全属地监管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督促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要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并严格考核奖惩。

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各产煤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加强打击煤矿超层越界行为的联合执法工作,加强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停产停工矿井的安全监管,切实加强矿建关闭期间的安全监管,同时,严格复产复工验收管理。

三是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督促煤矿企业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督促煤矿企业结合自身主要灾害类型,进一步强化瓦斯、火灾、水害等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细化落实方案,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综合措施,加大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四是强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煤矿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管理、煤炭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煤炭安全培训整治、大力推进煤矿“一优三减”等方式和手段,不断强化煤矿安全基础,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五是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开展煤矿安全督查抽查,加大执法力度和行政执法力度,加强跟踪检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督促煤矿企业切实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依法实施停产整治。要严格事故查处,健全事故挂牌督办、约谈、警示等制度。

六是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重大险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煤矿企业有效防范应对。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强化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